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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加速外企撤离 会计师:台商应找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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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FCA)6月将届满10年,如果协商终止,台商出口大陆受惠于ECFA的539项早收产品零关税红利将消失,加上中共(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大陆台商应如何思考新布局,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China Practice会计师刘中惠认为30日,台商应找出适合自己的路,切忌盲目跟风。

刘中惠指出,许多大陆台商将生产基地设立于被视为“境内关外”的各类保税区,主要是产品最终大多销往国外,可省去原材料进口时先缴税,产成品出口再退税的程续,以及相关的资金成本。

刘中惠表示,大陆政府也想稳住外贸基本盘,颁布了出口转内销的优惠政策20号公告,台商企业应充分把握。20号公告将原先一项仅少数地区享受的试点政策扩大,今年4月15日起,大陆境内100个左右的综合保税区均可适用。

一般来说,若保税区“产成品”要转销到大陆境内,会被视为进口,税务上本应依照产成品相应的税目及税率课征关税。20号公告则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销售到大陆境内时,除了可按照“产成品”进口征税外,亦多了一项选择,可还原到加工前,按对应进口“原材料”的税目及税率申报进口。

刘中惠解释,这也就是让企业在产成品转内销时,去分析到底是按“原材料”还是“产成品”进口报关比较优惠,再据以缴税。假定产成品关税完税价格100元,关税税率为5%;原材料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元,关税税率为10%,选择按原材料进口课税就相对有利。另依13号通知规定,企业如果选择按原材料进口课税,原本应交的缓缴税款的利息,今年年底前还可暂免。

至于生产基地该如何调整配置,安侯建业China Practice协理任之恒认为,在当前租税环境下,除了考虑供应链外,也需想想目标客户到底在哪里。假设着眼于大陆内销市场,20号公告虽然提供了生产基地设在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弹性与优惠,但13号通知到期后,明年起还是得多承担缓缴税款的利息。保税区的企业在保税料件管理上会有较多监管要求,容易衍生法规遵循风险,就该重新评估,生产基地应设于保税区内,还是迁到区外。

此外,加码台湾投资已蔚为显学,但如果企业目标客户群在大陆内销市场,EFCA的动向及台湾参与区域经济整合的进展,将导致企业负担关税立足点差异,故而台商生产基地及供应链配置的所在,会成为影响在大陆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企业应多观察政策与市场动向,及早考虑因应。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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