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赖幸媛违“国家机密保护法”处分?

人气: 67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20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前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接受媒体专访提到,当时她与国台办主任王毅有秘密沟通管道,促成ECFA谈判,媒体提问,赖幸媛如今离任后把此事对外公布,是否涉泄漏谈判过程之虞?对此,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30日表示,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公务员对于公务机密若违反保密义务,依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刑法》规定,提醒当事人注意相关法规规定。

邱垂正指出,台湾行政部门洽签两岸协议过程都应依法处理,并接受国会监督,不应有所谓秘密沟通管道与黑箱作业,特别是两岸协商事务更涉及国家机密与安全,必须依《国家机密保护法》与《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邱垂正表示,“对于相关当事人说法,目前的陆委会、我们无从说明,但提醒,依《公务人员服务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关机密的义务,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公务员对于公务机密若违反保密义务,依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国家机密保护法》三十二条到三十四条规定,及《刑法》规定”。

邱垂正说,现在的政府或现在的陆委会,无法说明过去发生什么事情,但就是提醒当事人注意相关法规规定;重申两岸协商没有所谓秘密管道或黑箱作业,应依法处理并接受国会监督。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