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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役中校当共谍仅判缓刑 屏检:将上诉

媒体报导,一名陆军中校意图向中共兜售情资遭截获。国防部8月12日表示,本案因即时侦破,成功阻止机密外泄。图为7月16日汉光演习雷霆2000多管火箭发射,资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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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法院又遭渗透?一名从国防大学管理学院毕业的蓝姓退役中校,因涉违反《国家情报工作法》、“替对岸发展组织未遂罪”遭检方起诉,但屏东地院却分别判2年、6个月,且2罪均缓刑5年。对此,检方认为,量刑太轻恐无法产生吓阻效果,将上诉高雄高分院要求从重量刑。

检方指出,蓝嫌于1982年自国防管理学院企管系毕业后,先后任职陆军后勤指挥部、国防部、三军大学等单位,并在1996年7月间以陆军中校官阶退伍。而蓝嫌自2004年起前往中国福州、深圳、上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工作,在担任台商公司业务时,结识了2名化名分别为“小黄”、“小李”的中共国安人员。

小黄等人获悉蓝嫌有军方背景后,便要求他利用军方人脉收集台湾国安、军事情报机关等情资,并允诺依其交付内容给予一定的报酬。蓝嫌于2005年至2006年5月间返台后,透过军校同学等管道取得任职于安全局、军事情报局4名情报人员的姓名、阶级、工作单位、业务职掌等资讯,并于2017年返回中国交付资料,获取报酬人民币1万元(约新台币4.2万元)。

此外,2006年6月间,蓝嫌又受小黄要求,招待亲戚郭姓退役空军上士到对岸旅游,欲透过郭男吸收军中同袍、发展组织;郭于同年月25日返台后,蓝嫌再度游说此事,却遭到郭男拒绝。

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蓝嫌较一般人更知悉情报工作对国家的重要性,竟罔顾国家多年栽培及照顾,仅为一已之私利而犯罪,实有不该;但考量他在侦查初期就坦承犯行,且距今已逾10年,未见其对台湾国安的实际损害,因此依违反《国家情报工作法》、“替对岸发展组织未遂罪”,分别判刑2年、6个月,得易科罚金。

但法官考量蓝嫌家庭状况,尚无施以自由刑的必要,因此宣告2罪均缓刑5年。对此,屏检收到判决书后认为,院方量刑过轻,恐无法产生吓阻、警惕作用,将上诉高雄高分院要求从重量刑。◇#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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