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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北高行法与大陆里应外合 或架空法律

北高行判决民众赴陆政治机关任职不违法,台北市议员苗博雅质疑,只要中共创设禁止名单中没有的职务,法律不就被架空了吗?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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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内政部去(2019)年依违反《两岸条例》裁罚27名赴陆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的民众,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却以“难认有何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理由判决内政部败诉。对此,台北市议员苗博雅质疑,只要中国(中共)创设禁止名单中没有的职务,法律不就被架空了吗?

台湾民众到底能不能去中国工作?苗博雅指出,《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得很明确,第一部分只要是非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基本上都是法律允许的。而第二部分又分为2种规范,只要是经陆委会公告的机关就是禁止;若陆委会没有公告,但确实是党、政、军或政治性的职务,就必须要先取得许可。

判决书中指出,“社区居委会”承担相当于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且须接受政府机关指导,可视为“准行政化组织”;其工作经费或生活补助也有相当程度仰赖政府支应,党政体系始终主导居委会改革与日常运作,因此可算是陆委会2004年公告中的“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而“主任助理”也确实算是“社区居委会”中的职务。

天外飞来一笔 法院自创严格审查标准

然而,苗博雅表示,法官认为《两岸条例》第33条是限制人民的职业选择自由,且“难认有何‘特别重要之公共利益’需要保护”,并以立法理由“影响台湾地区之安全及安定甚钜”为由,采取最严格的标准来审查。也就是说,法官认为政府要禁止人民去中国做工作的话,这个职务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台湾地区的安全和安定”。

律师黄帝颖说,美国联邦调查局去年起诉了5个中国上海编制的网军,今年也开始法办接受渗透的学者,都无须举证对美国有何不利影响,而北高行却自行创立如此严苛、异常的举证责任放纵违法者,这是在为谁护航?“如果每个案件都要具体审视其中的统战行为对台湾有何不利影响,这样的举证责任全世界没有人能做到。”

“这个标准比刑事处罚更加的严格”,苗博雅说。她举例,任何一个人如果在台湾替中共发展组织,不需要达到影响国家安全甚钜就会受到《国安法》共谍罪的追诉;而《两岸条例》的性质只是“行政法”,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是一样的,不需要等到已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只要违规就可以开罚单。

台湾教授协会代理会长陈俐甫则认为,法官并不一定了解政治或国安专业。以中国人大通过严重伤害香港的“港版国安法”为例,由于采不记名投票,若有台湾人民担任陆委会公告禁止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大)代表,投同意票通过一个伤害台湾的法案,以北高行的说法,要如何证明对台湾造成立即不好的影响?

中共躲捕手条款 北高行配合架空法律

苗博雅质疑,如果法院要用比“刑事处罚”还要严格的标准去审查“行政裁罚”的话,《两岸条例》第33条是否有办法执行?如果创下这样的先例,以后中共只要创设与陆委会公告禁止的机关不同名称的职务,然后台湾行政法院法官再配合判决不违法,这一条规定就直接被架空了。

“行政法院的权力有大到可以限制立法意象吗?”苗博雅质疑。她强调,立法者的意象非常清楚,担任没有公告禁止的党、政、军或政治性的职务应取得许可,就是避免挂一漏万的捕手条款,防范中共发明各式各样不在禁止公告上的政治性职务,引诱台湾人任职;而北高行这个判决却从实质上废除了这项规定,也是这个判决中最大的问题。

苗博雅也以武汉肺炎病毒(中共病毒)举例,如果有人感染了1个武汉肺炎病毒,当然不会发病,但累积到一定浓度时就会产生症状。如果北高行把每个司法个案都切割来看,每个案件因涉案人数少,看起来都不会对台湾造成立即的损害,但若从社会整体来看就非常严重;而这也是北高行法官的盲点,观点非常片面。◇#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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