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0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警方搜索民宅要注意,桃园警分局2名员警4月间接获一起妨害安宁检举案,到场处理发现35岁邱姓男子房内有玻璃球吸食器,警方当场以现行犯身份逮捕邱男,又搜出安非他命残渣袋,邱男反控员警违法搜索;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调阅相关卷证,审酌当下无密录器画面,员警搜索前未出示证件、没告知邱有权拒绝,认定属违法搜索已侵害人权,若不排除证据力恐让刑诉法“搜索令状主义”流于形式,如此取得的扣押物应无证据能力,邱男以不起诉处分。
35岁邱男今年4月26日中午12点多在博爱路住处吸食安非他命,被邻居检举房间音乐太大声,桃园警方获报于隔天晚上9点多被警方查获,当场扣得残渣袋、吸食器,当场以现行犯对邱男上铐,随即进行搜索,在电视下方找到残渣袋,讯后依毒品罪嫌将他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邱男侦讯时坦承施用毒品,但辩称是警察违法搜索扣案,当时警方以妨害安宁为由敲他家门,自己半开对方就直接推门进入,他没有同意让警察入内。
当日执勤的赖姓、张姓警员说,接获检举到场劝导邱男降低音量,邱男开门时看到地上有吸食器,他们没有出示证件,但是穿制服,也没有跟邱男说要进行搜索,以及告知有权可以拒绝,是以M-POLICE系统查询邱男有毒品前科,且在房间看到吸食器,确信邱男有施用毒品,就对邱男权利告知并上铐逮捕,接着在邱男房间电视下方搜出残渣袋。
桃园检方调阅相关卷证,认为员警没有搜索票,搜索时未取得邱男同意、未告知其有权拒绝搜索、不符紧急搜索要件,事后于派出所要邱男签立“自愿受搜索同意书”,确实不符搜索程序,此举形同让刑事诉讼法“搜索令状主义”流于形式。
检方审酌邱男遭员警侵害自由及隐私权、犯罪情节非重,若不否定违法搜索取得的扣押物证据能力,等同鼓励员警以此方式一再对人民违法搜索,应认为如此取得的扣押物均无证据能力,予以邱男不起诉处分。
检方审酌,若不否定警方违法搜索行为,显然是鼓励员警以这种违法方式,一再对人民违法搜索,因此排除尿检、扣案物及自白等证据力,予以邱不起诉处分。◇
责任编辑: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