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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标示新规最快2023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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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食药署24日公布蜂蜜标示新规定,明订添加糖浆也须如实标示“加糖蜂蜜”,蜂蜜含量不到60%者须标“蜂蜜口味”,若一滴蜂蜜都没加的糖浆则是禁标蜂蜜,标示不实将可裁罚新台币4万至400万元,新制最快112年7月上路。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4日上午预告“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草案,明订只有100%纯蜂蜜者,才可标示为“蜂蜜”、“100%蜂蜜”或“纯蜂蜜”,凡是有加糖或其他添加物者,一律都要标示。

依据草案规定,未来蜂蜜含量达60%以上的产品,都必须在品名上标示添加物,例如添加糖浆者须标示“加糖蜂蜜”;添加蜂胶等其他风味或其他原料者,品名须标示“调制蜂蜜”或“含○○蜂蜜”。

至于蜂蜜含量未达60%的产品,若品名要使用“蜂蜜”或“蜜”字样,只能标示“蜂蜜口味”或“蜂蜜风味”;前述产品都必须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标示蜂蜜原料的原产地。另外,针对一滴蜂蜜都没加的包装糖浆产品,品名不得标示“蜂蜜”或“蜜”字样。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表示,这项草案即起将展开60天预告期,搜集各界意见,新规定预计于民国112年7月1日实施,届时生产的产品均须依新规定办理,未依规定标示者可依《食安法》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标示不实者可罚4万到400万元。

食药署24日公布蜂蜜标示新规定,明订添加糖浆也须如实标示“加糖蜂蜜”,蜂蜜含量不到60%者须标“蜂蜜口味”,若一滴蜂蜜都没加的糖浆则是禁标蜂蜜,标示不实将可裁罚新台币4万至400万元,新制最快112年7月上路。
食药署24日公布蜂蜜标示新规定,明订添加糖浆也须如实标示“加糖蜂蜜”,蜂蜜含量不到60%者须标“蜂蜜口味”,若一滴蜂蜜都没加的糖浆则是禁标蜂蜜,标示不实将可裁罚新台台币4万至400万元,新制最快112年7月上路。(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提供)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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