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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放音乐拟除罪化 台音乐人忧侵害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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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综合报导)台行政院4月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将来民众可免付费在公园播放音乐而不触法。有音乐人认为,此举将对创作者造成很大打击,期盼政府能重视音乐人权益。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27日表示,政府不应该拿别人的智慧财产权来做公益,应该编预算、取得授权,保护音乐人的著作权。

智慧财产局拟修订《著作权法》,将公园跳舞使用音乐纳入合理使用范围、免除刑责;此外,还研拟修法,录音著作人不得对后续DVD流通主张权利。有音乐人质疑,这恐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受侵害,无法得到相对应的报酬。

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27日举行“金曲奖结束,我们真的重视音乐人心血吗?”记者会。她说,《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的修法背景,是免除民众在公园播放音乐跳舞时的违法疑虑,她支持推动除罪化,但修法应细致,目前的做法可能让音乐人无法获得合理报酬,呼吁应保护着作权。

王婉谕表示,目前《著作权法》的修正方向,恐怕使著作权人无法对盗版主张侵权,不利于产业健全发展。她建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应细致评估讨论修法方向,避免对音乐产业造成不良影响,文化部作为主管机关,也应捍卫音乐人权利。

金音奖与金曲奖得主廖士贤表示,音乐创作者不是想要发大财,只是想维持制作音乐的尊严,如果这样都要被无偿使用,将是对音乐人很大的打击,希望政府能重视音乐人的权益。

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主任崔玉琪说,《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的修法是拿别人的财产做公益,既然政府强调这是为了全民健康,是不是可以编列预算、取得授权,让全民合法利用音乐创作。◇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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