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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恩恩案 监院纠正新北市府、卫福部

针对恩恩案,监察院27日举行记者会,并纠正卫福部、新北市政府。(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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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新北恩恩案,监察院27日指出,家属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规定,却未能获得有效之紧急医疗救护,发生“政府失灵”效应,有违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联合国COVID-19针对儿童之指引及台湾关于儿童健康照护权之相关法律规定意旨,监委赵永清、叶大华、苏丽琼提案纠正卫福部与新北市政府,促请确实检讨相关缺失,强化儿童紧急医疗应变措施,监察院21日通过调查报告。

纠正案文指出,卫福部疾病管制署发布实施“感染管制措施”,禁止居家隔离或检疫者自行前往就医;儿科急重症医学专家咨询意见认为,没有考量到儿童的特殊情况,缺乏弹性;卫福部的“居家隔离通知书”范本虽有“紧急避难外出不予处罚”规定,但例示文字为火灾、地震,易使民众认为限于天灾,卫福部在事发后增列“或需紧急外出就医”,显见修正前的用语有欠明确。

关于事发时,纠正案文表示,据卫福部表示,当时1922业务量大作业不及,但如何使“危急案件”可以透过1922专线“得知正确紧急就医讯息”、“及时协助通报及联系处理”,本为主管机关的职责义务,疾管署并未律定危急案件的通报处理时效并确保提供有效及时联系处理管道,难卸委办机关之责,卫福部难辞督导不周之咎,允应督促所属确实检讨改善。

关于新北市消防局,纠正案文指出,该局虽无延宕之故意,但疏于修正“处理流程图”且教育训练不足,派车程序究与消防署及新北市之消防应变指引有所未合,新北市消防局虽设有“防疫派遣中心”,然名过其实,并未落实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及确实遵守消防署订颁之“消防机关应变指引”,难卸疏失之责。

此外,纠正案文也表示,新北市卫生局负有提供民众紧急送医咨询及协助消防局迅速指定后送医院之义务,未能建置其他有效紧急联系管道,仍难辞其咎;本案情况危急,但录音译文显示,新北市消防局与家属间之往来通话及消防局与卫生局间之往来通话,联系处理过程中竟有6通电话一再重复确认个案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字号、地址等个资,显示行政效能不彰。

最后,纠正案文指出,恩恩家属为报案当事人亦为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明真相,非无理由,但新北市政府未具体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任由消防局以恩恩家属非当事人为由,拒绝提供机关间联系录音档或完整录音译文,不仅行政处分有不符明确性之程序违法,实体上亦缺乏正当性。新北市政府对于相关疑点未能积极督促所属妥为说明,有伤政府威信,处置失当。

至于前新北市消防员质疑新北市消防局动员科室职员“网内互打假报案”,调查报告指出,虽据该局检讨表示,目的系为使家属了解案发当日119业务繁忙,每通测试通话内容时间仅约5秒,并未影响救灾勤务等语,但该局在恩恩家属不知情下动员模拟,引发内部同仁不满而对外爆料,徒生“造假演戏”之无谓争端,有失谨慎,请该府督促所属确实检讨改进。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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