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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预售屋一屋二卖 时力吁推登记制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等人召开“系统性的预售屋乱象,需要制度性的解决”记者会。(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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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预售屋问题频出,立委邱显智12日偕同房产专家及议员召开记者会,指出因房价高涨,所以不少建商会“一屋二卖”,甚至不交屋等;为遏止该等乱象,邱显智呼吁,政府应研议预售屋的预告登记制度来保障消费者。

根据内政部统计,近两年交易纠纷平均1个月160件,“房屋漏水问题”、“终止委售或买卖契约”、“隐瞒重要资讯”等情况最为常见。日前有民众向邱显智陈情指出,曾于3年前购买预售屋,但建商竟不交屋,民众便提起诉讼,但建商败诉后无视法院判决,不仅提起上诉甚至一屋二卖,希望政府未来能重视预售屋的交易安全。

房产专家Sway表示,因为房价上涨,很多建商“从黑变成更黑”,如:房子随便盖、把预售合约书毁约、一屋二卖、不交屋等;且购屋者若提告恐将耗时3到5年,甚至有建商会出言恐吓,在高房价时代,政府若不处理,这类事情会越来越多。

邱显智表示,政府应拿出对策,目前内政部有“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不过仅“债权”效力,只能对出卖人(建商)主张,但是有善意第三人的状况下,受害者如何保障权益?

邱显智解答,现行法律有“预告登记”制度,依据《土地法》规定,在预告登记未涂销前,登记名义人就算处分不动产,对于所登记之请求权有妨碍者仍无效,可有效保障消费者且具可行性;但目前面临的问题是,预售屋还没盖好无法登记。

邱显智进一步说明,《民法》规定建筑物承揽人“请求预为抵押权之登记”的制度,拿到建照之后,登记机关可以暂编建号,再进行登记,预售屋亦可参照,只是登记到更细的区分所有权。预售屋的炒作涉及交易资讯不透明和政府管控困难,因此若有预售屋的预告登记,可促使买卖资讯更早的揭露。

新竹市议员林彦甫补充,日前有建商以买卖合约书中提供“同业连带担保证明书”取信受害人,收取工程款后片面解约,并将房屋过户给同业担保公司及一屋二卖,进入司法后发现不仅担保证明书是伪造的且过户房屋用来还欠款,不愿负担保责任。

林彦甫指出,现行的“同业连带担保”预售屋履约机制已无法保障消费者,即便修法规定同等级的公司才能担保,但往往是集团下的子公司互相担保,没有第三方履约保证的效力。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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