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3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中国一名刘姓船长2022年4月间驾驶快艇,载着3名船员越界至我国东引禁止限制水域内,违法使用电鱼枪捕鱼。连江地方法院同年7月从重依违反《渔业法》判处刘男等人7至6个月不等徒刑。士林执行分署上月以34万4千元卖出该艘小快艇,落实没收新制。
判决指出,刘姓船长2022年4月21日晚间,受真实姓名年籍不详的男子“三哥”聘雇,驾驶一艘无船籍的快艇,载着程姓、甘姓、韦姓3名船员从福建省连江县苔菉镇茭南港出海,越界至东引禁止限制水域内,在连江县东引乡老鼠沙0.1浬附近,使用电鱼枪采捕鱼类。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十海巡队获报后,当场查获1船4人。
案经检方起诉,连江地院审酌,刘男等人越界至东引,违反《两岸条例》、犯《入出国及移民法》未经许可入国罪,且《渔业法》明定不得以使用电气方法采捕水产动物,但由于两罪是因同一行为所产生,因此从重依违反法定刑为“1年以上、5年以下”的《渔业法》论处。
不过,合议庭考量,刘男等4人以防鲨器前端释放之电流电击可触及的水产,而其电流量不高,影响范围仅局限于个别水产,与立法者预设以电网或毒物、爆裂物的进行大规模、无差别采捕水产,恐致环境污染、生态浩劫及伤害人民健康的情况显然有别,若判刑1年仍有罪责不相当情形,因此予以减刑。
此外,法官认为,如仅将船上人员处以刑罚,而未将其生财工具并予处置,对于幕后操纵犯罪的人而言,犯罪成本远低于可能获得的利益,若不没收恐无法遏止此类犯行,因此宣告没收该艘小快艇、潜水装备等犯罪工具。
后经连江地检署嘱托法务部执行署士林分署变价该艘小快艇,消息在马祖当地传开后,吸引南竿乡当地村长等人前来应买,并顺利于上月24日卖出,为国库挹注收入34万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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