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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强化特教生受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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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特殊教育法》已逾10年未修正,行政院会30日通过教育部拟具的《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着重在落实学生个人表意权、推广融合教育理念以提升学习支持、精进师资及课程规划、统整提供就学及辅导资讯及强化特教支持系统与成效检核等措施,全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教育部将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为因应教育环境、资源大幅变化,兼顾身心障碍者与儿童权利公约理念,教育部指出,此次修法强调特教学生及幼儿人格及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对其学习权益及教学活动参与,不得有歧视的对待;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设施应符合通用设计、合理对待及可及性精神。

为落实学生个人表意权,教育部表示,因应《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第4条第3项关于身心障碍者议题决策过程中,应与代表身心障碍者组织、身心障碍者,包括身心障碍儿童,密切协商,因此修正草案于主管机关特殊教育咨询委员会、鉴定辅导及安置会议、各级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高中以下学校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IEP)会议、大专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支持计划(ISP)会议及资优学生个别辅导计划(IGP)会议等,全面纳入学生本人参与规定。

为使身心障碍学生及幼儿同样享有公平的体育受教权,与身体活动体育课程精神,教育部说,修正草案就身心障碍学生在学期间支持提供服务,增列适应体育服务项目,期盼透过本次修正,引导各界对于身心障碍学生参与活动课程重视及推动规划;为强化教育现场人员融合教育概念,也增订各级主管机关应加强办理普通班教师、教保服务人员、学校与幼儿园行政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关融合教育知能培训及在职进修,以利全体教育人员共同推动融合教育。

考量各级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型、设施设备及人力资源等落差,学生及幼儿家长难以得知各安置学校或型态资源差异等资讯,修正草案也增订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应统整提供学生及幼儿入学资讯,并提供所主管场所所需人力、资源协助,以维护特殊教育学生学习权益。

另外,为简化学校评鉴,并有效追踪及协助检视各级学校办理特殊教育成效,修正草案明定,特殊教育成效评鉴得与校务评鉴并同办理,评鉴项目亦应以法令规定及主管机关事先公布者为限;主管机关并应对于评鉴等第不佳学校,提供必要协助,同时,为保障身心障碍幼儿学习品质,本次修正亦将幼儿园纳入应接受特殊教育评鉴规范对象。◇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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