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传媒车牌查册不设上诉 学者:或受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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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日香港报导)运输署车辆查册新安排前日起实施,传媒须列明理据及提交相关证明,待运输署署长信纳涉及公众利益大于车主私隐后,才会批出,且不设上诉机制。港大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昨早接受商台访问时指,公众利益是重要考虑,署方所实施的新措施与条例的精神有冲突,有可能受司法复核挑战。

陈文敏表示,今次措施属行政安排,是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包括《道路安全条例》及相关附例等,而合理的新闻采访,符合相关条例。终院解释时亦明确说明条例广泛,应采用相当宽松解释。再者,条例亦提到如果基于公众利益可豁免收费,换言之公众利益是豁免的合理理由,不是受豁免的例外情况,条例亦没有提到属例外情况。“采访新闻同私隐都无冲突,因为条例都有话,可以喺新闻采访时候,使用相关个人资料。”

他说:“好明显终审法院在解释这条条例的时候,其实(条例)是受人权法所约束,所以解释的时候宜松不宜紧。同时要考虑到人权法当中,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一个好重要的考虑因素,这个都是法院解释的时候会考虑的因素。”

陈文敏认为,运输署新安排的部分要求并非不合理,行使时或导致查册困难,这与终院判词和条例的精神有冲突,并指要视乎接下来新安排如何运作,署方会否再发出清晰指引,甚至作出一部分修改。

港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制作元朗721白衣人袭击事件专题报道时,透过车牌查册得知当晚涉嫌运送武器车辆的车主身份,事后被控两项虚假陈述罪,2021年被裁定罪成上诉,去年获终院裁定得直。

运输署日前宣布更改车牌查册安排,但新安排下指明用途仍未有涵盖传媒采访报道。不过新安排引入例外情况的申请程序,申请人需以书面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并提供身份、理据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只有署长信纳涉及公众利益大于车主私隐后,才会批准申请,且不设上诉机制。◇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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