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普悠玛事故今年满6周年,罹难者家属21日指出,比对事故列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影像与运安会的调查报告发现,列车开始倾覆的位置有误差40公尺的疑虑,质疑责任被转嫁给司机身上。运安会澄清,家属所持有的行车纪录器影像未经校正,时间存在约1秒多误差,由开始倾覆到倾覆时间不到1秒,且由ATP,TCMS及TC所纪录的列车速度均约为每小时140公里,弯道状况下超速确实为肇因之一。
普悠玛自救会会长董小羚表示,6年过去,事故的真相及责任归属至今仍未完全定案,台铁将问题简化为人为疏失,避谈系统性问题,如列车维护、检测机制等结构性缺陷,呼吁政府与台铁承担起揭露真相的责任。
家属代表范铭浚表示,从运安会、宜兰地检署、宜兰法院、高等法院到行政院调查报告,都指事故列车是在当天下午4时49分27秒时,以时速140公里达到临界点开始倾覆,但倾覆位置都不太一致。
范铭浚说,根据他向宜兰地方法院申请到事故列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影像,比对运安会的调查报告,发现列车在4时49分27秒时是在K89+180位置开始倾覆,跟运安会报告中的K89+220,相差40公尺。
这关键的40公尺,影响判断司机员是否真有超速,范铭浚说,根据运安会调查报告,造成列车车厢倾覆的临界速度,在K89+220约是时速136.2公里,而在K89+180处则须达到时速180公里,但普悠玛这款列车限速140公里,因此后者不合理,质疑“超速”并非事故主因,恐怕是运安会为了让事件合理而造假说法。
文明人权协会理事长张凯钧表示,普悠玛事故不仅是一起交通事故,更曝露出台铁内部长期存在的管理失能与责任推诿文化,运安会报告与法院判决间存在严重矛盾,认为台铁需正视这些质疑,并公开回应,否则加剧公众对其营运安全与管理能力的怀疑。
对此,运安会执行长林沛达接受《大纪元时报》访问时指出,家属所持有的行车纪录器影像未经校正,时间存在约1秒多误差,且运安会于报告中均明确定义开始倾覆及倾覆,即列车于16时49分27秒时,在K89+223位置,右边4轮离开轨道为开始倾覆,K89+240通过门型架,到K89+251位置则是右边4轮加左边第1轮离开轨道为倾覆,相距仅28公尺,以列车时速达140公里时每秒38公尺来看,由开始倾覆到倾覆时间不到1秒,且由ATP,TCMS及TC所记录的列车速度均约为140公里小时,弯道状况下超速确实为肇因之一。
台铁表示,检察官跟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相信都有做过详细调查,因此一切尊重司法判决。
台铁普悠玛事故司机员尤振仲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半定谳。其中一名重伤者苏男提告求偿,台铁赔偿587万余元后,向尤追讨半数金额,一审判台铁败诉,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运送乘客是在履行旅客运送契约属于私法关系;且尤男超速、关闭ATP系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台铁有权求偿,逆转改判应赔293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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