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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如何缴税?台财政部允研议指引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倪丽心(图)7日表示,财政部会搜集相关意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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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委邱志伟7日举行“网红收入样态多 简便税制快上工”记者会表示,财政部在五月报税季前应尽速公布网红“课税指引问答”,并要求简化税务规范并加强网红税务教育。草案公布后,财政部应邀请网红、国税局、会计单位、社群平台、学者等检视草案与实务的适切性,以避免一线税务人员与网红因税务规定不清而陷入混乱情形。

邱志伟表示,按我国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个人综合所得有十大类,并各有其收入、成本及必要费用的计算方式。民众比较知道的,除“薪资所得”、“执行业务所得”外,另具规模的网红,自行成立公司、工作室,加上符合营利事业门槛,还要申请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超过20万元还要开立发票,每年依规定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

邱志伟认为,目前网红的收入途径日益多元化,若没有成立公司、工作室,尤其是奈米网红、微网红、小型网红不在少数,收入类型的界定可能受个别契约关系和交易模式的影响。因此,如何计算收入?如何缴纳税款?对税务单位来说,现行法律如何应对,实务上如何征税,都成为挑战。

邱志伟也提到财政部委外研究报告,邱志伟认为,税法后续的执行,仍需要财政部进一步细致化,且其是否足以因应也有待观察。值得一提的是,有关讨论,目前仅限于财政部内部而已。

对此,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倪丽心回应,后续将搜集各界意见及参考委外研究报告“网红获利模式与研订综合所得税课税规范之探讨”,尽速研议订定相关课税指引,并请各地区国税局透过多元管道加强宣导,以利网红及各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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