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前警察卢正因涉嫌绑架撕票而被判死刑,于2000年9月7日执行死刑,其家属及冤狱平反协会认有冤情,向监察院陈情。对此,监察院16日表示,卢正临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调查结果显示,原确定判决认定被害人遭卢正杀害弃尸,死亡时间、凶器与事实不符,于今年6月20日函请法务部转所属研议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
调查委员王美玉、高涌诚说明,一、原确定判决认定被告卢正系于1997年12月18日18时许杀害被害人,于同日20时许弃尸,但经台大昆虫系教授萧旭峰以法医昆虫学依本案相同条件进行死后间隔模拟实验结果,研判死者应系1997年12月19日接近尸体寻获时方遭杀害并弃尸,原确定判决认定被害人的死亡及弃尸时间,明显与科学事实不符。
监委指出,经查卢正于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踪监控,有明确不在场证明,原确定判决认定被害人遭卢正杀害弃尸,显与事实不符,违反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
监委继续表示,鞋带是凶器吗?原确定判决认定本案扣案鞋带为凶器,惟查本案审理时对于犯罪手法本存有疑义,拟邀请法医师再行鉴定,因未实际嘱托,致仍有疑点未明,经宜兰县政府警察局鉴识科股长蓝锦龙进行鞋带紧拉勒痕型态实验及依本案被害人颈部勒痕形态鉴识结果,认极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带为凶器之可能性。
监委补充,卢正供称系手套袜子徒手撕断胶带捆绑被害人,经蓝锦龙模拟重建实验结果,胶带断口应呈扭曲情状且沾有织物纤维,惟检视卷内现场勘查人员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胶带,切口平整且无沾黏织物纤维。显示卢正之自白欠缺真实性,原确定判决认定之犯罪事实有误。
监委提到,卢正虽曾于警询及检察官侦讯初期自白,惟经台湾大学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副教授赵仪珊以有完整逐字稿之卢正侦讯笔录内容与卢正致家属亲笔书信等资料进行司法心理鉴定分析,提出“供述鉴定报告”认为卢正自白的真实性低,错误自白的可能性高。
最后,监委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死刑执行之规定,须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然现行实务仅以法务部“函”复高等法院检察署之方式为之,且无须盖用法务部机关印信,除与《刑事诉讼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并违反立法原意,且与其他执行命令相较,显然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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