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花莲县富里乡前村长邓万华因其中国籍遭解职,国民党团提出要修《国籍法》保障中配参政权。对此,内政部次长吴堂安20日表示,外配取得台湾身份后,就是我国国民,当然要恪遵中华民国法令,担任民选公职当然要放弃外国国籍,所以没有修法必要。
邓万华因其中国籍遭解职,向花莲县政府提起诉愿,诉愿委员会决议撤销该处分,内政部长刘世芳日前表示,《国籍法》规定,担任民选公职需要在一年内放弃他国国籍,没有解释空间;针对此事,国民党团20日举行记者会表示,将提出修法,明定中配参政权不受《国籍法》规范。
对此,内政部举行记者会,户政司长陈永智表示,《国籍法》第20条规定,禁止具有双重国籍的国人担任公职,目的在于从制度上排除发生忠诚义务冲突的情形,这是针对全体国人的一致规范,所以国人担任公职,若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以外的国籍,都应该要放弃。
陈永智指出,原中籍人士取得我国国民身份后,依照《两岸条例》第21条规定,登记参选公职需要在台设籍满10年,另依照《国籍法》规定,当选后就职前必须与一般国人相同,需符合禁止具有双重国籍者。两个法律的立法目的与规范范畴不同,因此没有错误引用。
针对国民党的说法,吴堂安表示,《两岸条例》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规定,所以有关公职人员的任用当然是依照《国籍法》,所以内政部不认为有修法空间,也没有必要,因为法律规定得很精确。
4中籍村里长未解职
内政部:函送监院查处地方政府
民政司副司长简钰珒表示,内政部获悉有5位村里长具有中国国籍后,从去年就多次发函促请地方政府跟公所应该依照《国籍法》规定办理,地方处理时也有疑义,因此也有函询内政部意见,内政部也有函覆,不论是公所或地方政府都要依法办理《国籍法》规定,地方没有自行裁量空间。
5名涉中国籍村里长除了邓万华所在的花莲县富里乡公所,还包括在桃园市新屋区公所、台北市松山区公所、新北市土城区公所、新北市中和区公所。
吴堂安说,去年发函给地方政府,请地方依照《国籍法》等规定予以解职,但因为地方政府都没有依法办理,所以在今年的5月14日就直接函送给监察院查处。
在北京不承认中华民国情况下,担任民选公职人员的中配,实务上并无法取得内政部所要求的放弃中共国籍证明。面对“中配在台参政权已死”的提问,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直言,目前很可能就是这样的结果。
梁文杰指出,另有些国家不允许放弃国籍,例如阿根廷。倘若有阿根廷台侨拥有中华民国、阿根廷双边身份,拟在台湾从事公职选举,当选后会被要求放弃阿根廷国籍,当事人也将没办法继续担任民选公职。◇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