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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区飞无人机 为保股票一次缴清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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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桃园报导) 机场附近的飞机航线附近都是属于禁止无人机在附近操控飞行区,因为关系到飞机上几百位乘客的安全,万一飞机撞击到无人机,就会有失事危险爆炸起火或其它飞安事故,所以飞航区域及附近都绝对禁止无人机在其上空飞行,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就会遭到禁止并且罚款。

一名设籍于桃园市桃园区之江姓女子(1998年次),因在台北市信义区禁止无人机飞航范围内操作遥控无人机,且同时违反飞航高度不得超过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之限制,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称移送机关)裁罚新台币(下同)30万元整,并限于2025年9月19日前缴纳。因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移送机关于10月移送桃园分署执行,经桃园分署强力执行扣押义务人名下股票后,其主动至分署一次缴清罚锾。

为贯彻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维护飞航安全,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下称桃园分署)针对违反民用航空法等行政执行案件持续强力执行。一名设籍于桃园市桃园区之江姓女子(1998年次),因在台北市信义区禁止无人机飞航范围内操作遥控无人机,且同时违反飞航高度不得超过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之限制,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称移送机关)裁罚新台币(下同)30万元整,并限于114年9月19日前缴纳。因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移送机关于10月移送桃园分署执行,经桃园分署强力执行扣押义务人名下股票后,其主动至分署一次缴清罚锾。

本案江姓女子为摄影师,于2024年10月21日在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附近操作遥控无人机,惟该区域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据民用航空法公告禁止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之区域;又经移送机关调查发现,其无人机当时飞行高度约与台北101建物(508公尺,约为1667呎)相当,显然已经违反无人机飞航高度不得超过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之限制。案经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侦查队协助调查后,由移送机关依民用航空法第99条之13、第99条之14、第118条之1、第118条之2裁罚江女30万元整。桃园分署于收案后,立即调查江女名下财产,发现其名下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总额已足清偿本件罚锾,旋即于114年11月12日扣押江女名下股票,江女得知股票遭扣押后,立即致电至分署了解原因,后由义务人之父母在2025年11月19日代为汇款,缴纳30万元至桃园分署公库,一次缴清罚锾全额。

桃园分署持续为维护飞航安全努力,并呼吁操作无人机切勿违反相关法规,应查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许活动区域范围,及遵守高度规定。若有欠缴罚锾,收到缴款通知后,应主动于缴款期限内自行缴纳,切勿抱持侥幸心态,以免遭移送行政执行,导致名下财产遭到查扣而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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