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去年发生刘姓保母虐童致死案,其中负责访视的社工遭上铐移送,引发社会关注。对此,监委王幼铃、纪惠容提案纠正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属文山二分局,并函请警政署及法务部检讨改进,监察院审查通过监委提出的调查报告及纠正案。
监委指出,文山二分局员警去年拘提被告社工,在解送台北地检署复讯过程时,竟基于媒体拍摄之考量,不当让社工被媒体拍摄、且遭近身采访,足见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对于所属员警之戒具使用及侦查不公开落实情形,未尽监督之责。
监委表示,本案发生后,纵然警政署已于2024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机关因应媒体围访及防止媒体拍摄相关应处作为,惟仍持续发生数案犯罪嫌疑人双手上铐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时戒护警力规划失当,均核有怠失。
监委调查发现,北检检察官为侦办陈姓社工案件,拘提是日曾指挥员警前往儿福联盟台北总会执行搜索,且为防止社工拒不到场、湮灭证据等情,并未依规定核发拘票,嘱员警可视情形使用传票或拘票,检察官形同自我放弃在侦查阶段负核发拘票把关之责。
监委说,儿福联盟人员表示,当时仅接到拘票,员警是否有将传票合法送达,并非无疑,且自行认定陈姓社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对其径行拘提,均与刑事诉讼法相违。此外,本案承办检察官2024年3月12日晚间于侦查庭讯问被告陈姓社工,全程未解铐,核有违失。
监委强调,司法机关与媒体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默契,司法机关藉由媒体曝光塑造办案形象,媒体则藉由独家画面提升新闻价值,形成共生关系,新闻媒体采访及报导犯罪事件,诚然属于其新闻自由及满足国民知的权利之保障范围,然新闻媒体对于侦查中犯罪事件的报导,应兼顾保护犯罪嫌疑人之名誉及其受公平审判的权益。
所以,监委表示,行政院允应督促各侦查机关严格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并尽速责成所属协调各类媒体公会团体促请业者建立自律机制,以落实无罪推定原则。◇
责任编辑:昌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