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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罢免案投票 台7立委罢免理由及说明会一览

823罢免案投票 台7立委罢免理由及说明会一览
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2025-08-18 14:29 中港台时间|08-19 18: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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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报导)台湾第二波立委罢免投票将于8月23日举行。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日前公布7名立委罢免案的罢免理由及答辩书;此外,南投县、新北市、台中市、新竹县也举行了立委罢免案说明会。

台湾7立委罢免理由及答辩书

台湾中选会指出,有投票权资格者,若无投票通知单,仍可携带本人国民身份证前往投票。中选会日前发布公告,7名立委罢免案的罢免理由及答辩书全文链接如下:

南投县第1选区 马文君
南投县第2选区 游颢

新北市第11选举区 罗明才
台中市第2选举区 颜宽恒
台中市第3选举区 杨琼璎
台中市第8选举区 江启臣
新竹县第2选举区 林思铭

台湾7立委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

台湾第二波罢免投票公办电视说明会于8月13日至15日办理。新北市13日举行罗明才罢免案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罗明才缺席以弃权论。

台中市选委会13日上午10时起举办江启臣、杨琼璎、颜宽恒罢免案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江启臣缺席以弃权论。

新竹县选举委员会14日举办林思铭罢免案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林思铭缺席以弃权论。

南投县选举委员会15日举办马文君、游颢罢免案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马文君缺席以弃权论。

据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罢法第90条第1、2项规定,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4以上,即为通过。罢免案在完成投票后,中央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结果。

若罢免案通过,被罢免人应自投票结果公告日起解除职务,且自解除职务日起4年内不得再担任同一选举区的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若罢免案未通过,则到立委任期结束前,任何人都不能再对他提出罢免。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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