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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教师低劳权 高教工会吁大学落实劳基法保障

高教工会19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大专落实《劳基法》,保障华语教师劳动权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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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大专华语教师正面临低劳权、低保障、低薪资等困境,劳动部也在去年认定华语教师属于《劳基法》适用对象,高教工会19日呼吁,各大专落实《劳基法》,保障华语教师劳动权益。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表示,台湾大专推行华语教学已逾10年,政府更号称要打造“华语教学大国”,为来台就学外籍生提供良好的华语学习环境,但辛勤教学的华语教师过去却被迫忍受钟点费低廉、缺乏合理请假制度、没有续聘保障等恶劣的劳动条件。

高教工会主任林柏仪表示,全台有超过60所大学设立华语教学中心,长期却以编制外人员方式聘用专任及兼任华语教师,不受《教师法》保障,也未落实《劳基法》规定,学校以课程一期3个月为由,每次只发3个月聘书,但每学期课程结束教师即失业,且未有任何资遣费及补偿。

前远东科大副校长余伯泉表示,在高教工会持续倡议下,劳动部去年于研商会议中明确认定,华语教师本就属于《劳动基准法》适用对象,教育部去年底也发函各大专,指示应确实保障华语教师的法定权益;劳动部更制作“华语教师适用《劳动基准法》相关法规问题反映汇整表”,经教育部发函给各大学。

高教工会提到,近期仍接获多校的华语教师投诉,校方在接获教育部及劳动部指导后依旧不遵守法规,以定期契约聘任,甚至在教师提出质疑后,以“不排课”剥夺其收入,部分学校更误导教师,以“因应适用《劳基法》”为由,未经劳方同意即片面更动劳动条件。

因应目前乱象,高教工会向全国的华语教师及校方宣导,华语教师在“落实”《劳基法》后,应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与保障,对于过去学校违法侵害的权利,或未依法给付的部分,华语教师可要求学校补偿或补正。

高教工会也制作“华语教师劳权大补帖”,将复杂的法规整理为易理解的图文,并呼吁学校落实《劳基法》,保障华语教师权利,同时呼吁全国的华语教师争取自身劳动权益。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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