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8月03日讯】花莲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1日被乡公所解职,成为首名因中国国籍问题遭解职的村长。陆委会今天表示,有关民选公职,两岸条例没规定的部分仍适用其他法令,尊重内政部对国籍法之解释与相关处置。
内政部今年1月查核确认全国有5名现任村里长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去函要求乡镇市公所依照“国籍法”办理,邓万华是其中之一。
富里乡长江东成今天说,内政部去年10月陆续来文,要求用国籍法办理解职事宜。但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目前台湾与大陆属于两岸并非两国,以致邓万华没办法放弃陆籍身份,陆方也不会开立证明,因此决定透过解职把这个议题透明化。
来自中国大陆四川省广元市的邓万华,民国106年取得台湾身份证,民国111年首度参选学田村长并当选。
陆委会今天回复媒体询问表示,原籍中国大陆人民取得台湾身份后,若欲担任中华民国民选公职,除“参选资格”有两岸条例之限制外,其他有关“选举活动”、“就职、任职、解职”等事项,因两岸条例没有规定,故仍须适用中华民国各有关法令之规定。
依“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陆委会表示,这是基于对国家忠诚义务以及避免义务冲突风险之要求。事实上“具有双重国籍者”如欲担任中华民国民选公职人员,陆委会会尊重主管机关内政部对国籍法之解释与相关处置。
邓万华今天表示,自己拿的是台湾护照、也依法当选,突遭解职将提诉愿争取权益。她说,自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哪有什么国籍问题”。
在邓万华之前,前南投县议员、陆配史雪燕去年12月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除议员公职。
史雪燕110年递补成为南投县首名新住民县议员,111年竞选连任落败,任期至111年12月24日结束,任职仅约1年4个月。内政部去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国籍法规定,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并于就职日1年内完成放弃并提佐证资料,而解除史雪燕的议员公职。
史雪燕因此提起诉愿,今年4月被驳回。她表示会提起行政诉讼。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