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在2024年总统、立委选举前夕,中共频招待我国里长等人赴中旅游,高雄地检署怀疑中共干扰选举,分4案侦查,依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反渗透法》等罪起诉里长、旅行社业者等共10人,但其中仅有1案4人经一审判决有罪;上诉后,高雄高分院逆转改判无罪。
高雄地院判决指出,乔安旅行社负责人苏女2023年11月初受厦门市建发国际旅行社委托,组织厦门市翔安区5天4夜社区交流团,明确要求团员须包括里长,所有费用包含来回机票、在中国的交通及食宿等全由中方买单;苏女再请台湾中国旅行社高雄分公司经理庄男帮忙,两人分别加价3千元作为利润,邀请6名里长在内共29人赴中国接受招待。
法官认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贿选罪有三项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人须有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行为;与“有投票权之人”约定;使其为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投票权。而投票贿赂不一定要明示,只要对方能明白其意,且不需要实际上已动摇或影响投票意向,只要对秘密投票及国家正当选举程序法益有侵害疑虑,即可视为犯罪。
在此案中,旅游团既将参观中国厦门市社区列为主要且不能更动的行程,行程中有翔安区台办官员出席,足认旅游团与中共官方有相当密切的关联,且所有费用均由翔安区台办全额资助;而旅游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9日,与2024年1月13日举行的总统大选有相当密接性,又将有一定影响力的里长作为必要参加人员,无疑是翔安区台办为影响总统选举而办。
法官认定,苏女、庄男为赚取利润而受翔安区台办指示、委托、资助,以旅游方式对有投票权人交付不正利益,即便早知经费应来自中共官方、有介选疑虑,仍为避免损失而出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褫夺公权2年。而2名里长虽对免费旅游感到疑惑,但称对经费来源、补助原因没有想太多,为贪图小利而触法,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
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在本件厦门旅游团30名团员中,仅有1人证称有中方人员敬酒时提及“两岸一家亲”,且团员一致明确证称于旅游全程中未曾听闻中方有要求团员就政党票、总统票投给特定候选人,因此并无直接或间接证据可证明厦门旅游团团员所受落地招待与大选投票有何实质因果或对价关系,逆转改判4人均无罪。可再上诉。◇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