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近期针对个人经常性透过网路平台提供线上直播劳务(俗称“网红”)发布新的营业税规范,明订境内、外网红收入的课税原则,2026年6月30日以前订为课税辅导期。KPMG安侯建业22日指出,应注意境内网红收入课税原则、境外网红逆向课税与免税情况,以及境外平台对境内观众与广告收入的课税规范等三大面向。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陈志恺表示,境内网红在境内平台取得的收入,不论收看者位于境内或境外,因为劳务已在境内平台消费,均须课征营业税;不过,自境外平台取得的收入,如源自境外收看者可适用零税率,若源自境内收看者仍需课税。
境外网红方面,陈志恺说,因为劳务提供地与收看者均在境外,不在课税范围;若收看者位于境内,平台位于境内时,应由平台业者依逆向课税原则缴纳营业税,但其取得劳务若专供加值税应税业务使用,可免课税;平台位于境外时,考量其进项税额可扣抵,为提高课税效率,也可免课税。
对于境外平台而言,若自境内付费观众或广告主取得源自境内收看者的收入,适用境外电商课税制度。陈志恺表示,虽然网红劳务无实体,但透过网路平台的电磁纪录具来源辨识与不可否认性,加上资讯科技应用,使课税规范更细致,故实务操作可行。
KPMG提醒,面对数位环境下多元、复杂的交易模式,网红及平台业者应定期检视自身营运与账务模式,妥善因应税制变化,以符合责任税务及永续经营理念,提前熟悉规范并做好税务规划,有助于顺利过渡至正式课税期。◇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