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9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新青安贷款拨款不计入《银行法》第72条之2的不动产放款限额。台财政部近日表示,将督导公股银行优先承办民众“首购”、“自住”及“已承诺”的房贷申请,确保银行信用资源用于自住购屋需求,同时完善贷前征审及贷后管理,落实政策协助青壮年族群购屋安居。
财政部指出,为协助无自用住宅民众购买自住房屋,自99年起督导公股银行办理青安贷款。112年8月,配合金融、房市趋势及民众需求,推出新青安贷款,提供延长贷款年限、宽限期及补贴利息等优惠措施。
财政部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已协助47万4,234户无自有住宅家庭购屋,核贷金额达新台币2兆4,412亿余元。其中,新青安贷款累计核贷12万9,464户,金额9,994亿余元,未满40岁贷款户数占整体核贷户数约7成。
公股银行办理新青安贷款征审,依据金管会及银行公会授信“5P”原则,包括借款户资历、资金用途、偿还来源、债权保障及未来展望,综合评估贷款用途、信用状况及财务能力后决定核贷条件。财政部说明,今年7月底青安贷款逾放比率为0.04%,低于本国银行同期房贷逾放比0.08%,显示贷款品质良好。
不过,为确保贷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银行优化核贷作业,对转租、人头户或涉营业行为等非自住者,截至今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补贴金额1亿348万余元。
财政部提醒,新青安贷款虽提供优惠条件,但银行仍依征授信规定决定贷款额度,并非每案均达最高1,000万元、贷款8成、宽限期5年及40年期,且贷款仅于实际交屋后受理,预售屋不适用。民众应综合考量购屋金额庞大、不动产流动性低、交屋时间风险、金融市场及房价波动,审慎评估还款负担及财务能力。
责任编辑: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