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处理不适任教师问题的“校事会议”(校园事件处理会),面临滥诉问题,教育部12日修正发布校事会议制度相关办法,改由校长召集会议认定是否受理案件,采无记名投票,且校长不参与表决,并删除匿名检举规定,新增辅佐人参与制度。但教团批评,修法对于恶意滥诉仍缺乏防堵机制,将损及亲师生间的信任基石。

教育部表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简称解聘办法),其制度设计原意是针对涉及教师不适任重大情事,提供明确且严谨的处理程序,但近年执行过程中,教育现场反映,部分检举案件性质轻微,或属一般亲师生互动、行政管理及考核惩处等争议,却仍以启动校事会议及全外聘调查小组程序,导致出现滥诉、小案大办、行政量能耗损等问题。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正是在不减损学生保护前提下,检视制度运作的落差,落实案件分流机制,并改善程序,使校园事件处理更为精准。
修正受理机制 校长不参与表决
修正重点包括建立亲师生沟通预防机制,明定学校得透过巡堂、观课、亲师生沟通及行政晤谈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学与互动情形,发挥事前预防功能,避免问题恶化后才进入检举与调查程序。
修法也要求健全检举案件受理与分流制度,包括改由校长邀集外聘的调查人才库专业人员、校事会议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共4人召开会议,认定是否受理,采无记名投票方式,校长不参与表决;并删除匿名检举规定,以提升案件处理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新增辅佐人参与制度
教育部表示,办法也明确规范校事会议仅处理《教师法》所定不适任案件,如案件属《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所定惩处情形,则回归《考核办法》处理;主管机关如接获检举事件或知悉之事件,如认有不予受理情形,应通知检举人不予受理,且不通知学校处理。
为完善保密义务与泄密责任,修法明定参与案件处理的所有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与责任,违反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新增辅佐人参与制度,明定行为人、被害人接受访谈时,得依法由辅佐人偕同到场参与,以协助其理解程序及表达意见;同时明定行为人于教师评审委员会陈述意见时,学校应主动提供调查报告及辅导报告,以利其充分陈述意见。
教团:导致校长行政责任模糊
针对本次修法,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批评,教育部不仅未能导正校园内“小案大办”与“滥诉”歪风,反而进一步加剧行政内耗,严重损及亲师生间的信任基石。
全教总指出,此次修法除保留《解聘办法》全外聘调查员规定外,且《考核办法》增订规定,仍保留直接派员外聘调查程序,这种将管教行为法律化、法庭化的做法,将让教育资源被虚耗于调查程序中,偏离了教育应以“导正”为核心的初衷。
针对新设置的案件受理审查机制,全教总认为,其设计与现行校事会议功能严重叠床架屋,且新制要求校长主持会议却无权表决,不只导致校长在程序中的行政责任模糊,让学校行政陷入运作困境,更缺乏对校园治理的专业尊重。
“以投诉取代沟通”已是校园新常态,全教总表示,从纠正常规被检举“霸凌”或“不当管教”,到成绩评量被投诉“教学不力”,只要不满意老师,就提出校事调查,而修法对于恶意滥诉仍缺乏防堵机制,保护学权与工作权并非对立。
全教总强调,支持处理不适任教师,但坚决反对将“管教行为”扩大解读为“恶意霸凌”,反对行政调查权过度扩张,缺乏对教师名誉的补救措施,强制观课措施介入,干预教师专业自主权。◇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