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9日审议“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相关子法,台湾教育产业工会(台教产)等8大教师工会指出,现行制度限缩奖励对象,长期深耕偏乡教师反遭排除,且伤害保险仅保障校长及教师,未涵盖行政人员,呼吁尽速修法。
现行《偏乡条例》第20条第1项规定,在非偏远地区服务成绩优良且自愿赴偏远地区之校长及教师应给予特别奖励。不过,落实至子法《奖励办法》时,设限强调“由非偏远地区自愿赴任”,且将适用对象划定于《奖励办法》2018年6月21日立法之后的“新任”与“转任”教师。
台教产理事长郭彦成指出,此种切割让长期深耕偏乡的教师无法获得奖励,形成“新任转任有保障、长期深耕无保障”的“一校两制”,打击教师留任士气。
宜兰县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萧家怡则说,偏乡学校健全运作并非只靠校长与教师,干事、护理师等行政团队同样不可或缺。然而,现行法规将伤害保险补助限于“校长及教师”,让同样面临通勤风险与天灾威胁的行政人员无法享有保障。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李雅文批评,现行《偏乡条例》最严重的盲点,在于第20条根本未将“伤害保险”明文列入,致使教育部在制定授权子法时,将“伤害保险”纳入“特别奖励”范畴,形成制度上的不合理。
李雅文强调,偏乡山路坍方、落石砸落等通勤风险,是全体偏乡教育工作者每日面临的实体威胁,不应区分新旧、教职或行政人员,也不应限定为“自愿赴偏乡者”的“特别奖励”。
台教产等8大教师工会建议修法方向,应将“伤害保险”回归独立法律保障,适用对象全面扩大至校长及教职员工;另一方面回归“自愿转任特别奖励”本质,终结“错把保险当奖励”的制度。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