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保户权益的保障,金管会23日修正重大偶发事件通报规定,未来只要保险业务员发生挪用保险费情形,不论金额或影响程度,保险公司均须立即通报主管机关。新制已于24日正式生效,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金管会表示,近年持续要求保险业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为避免业务员挪用保费而损及消费者权益,已修正“保险业通报重大偶发事件之范围申报程序及其他应遵循事项”,明确将业务员挪用保费纳入必须通报的重大事件类型。
金管会说明,过去的规范必须视案件是否对保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业者才要通报,实务上可能出现判断标准不一的情形。此次修法删除“重大影响”要件,只要发生挪用行为即须通报,以提升监理即时性与一致性。
依照新规定,保险公司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尽速以电话通报金管会保险局,并自事件发生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必须包含调查结果、后续处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以利主管机关掌握风险并督促改善。
金管会指出,此次调整亦将相关案件归类为内部控制缺失或舞弊事件,突显公司治理责任,并要求业者将新规范纳入内控制度与稽核流程,落实第一线管理与监督机制,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对业务员招揽行为的管理与教育训练。
金管会强调,若未建立或落实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依《保险法》规定,可处60万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金管会未来将持续透过制度与监理并行方式降低违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户信任。◇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