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自由是不想做时,有不做的自由”,知名学者的这一番话,让人印象深刻。
通常,我们都着重“做的自由”,轻忽“不做的自由”;而后者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自由与自主权。当不想做某事时,可以不做,而非受迫于金钱、人情以及社会压力,这在复杂、纷扰的当下,实属不易的智慧与能力。
此种状态往往与个人的道德准则与价值观相关,它形成一个坚定的信念和自律的机制,确保在不想妥协或迁就时,能够维持掌控自己意愿的权利。
“不为五斗米折腰”的自由。为人处事清高,不向物质利益或权贵攀附、低头,这是一种坚决的姿态。陶渊明不愿对乡里小人卑躬屈膝、唯唯诺诺,秉持着冰清玉洁、光明磊落的志节,义无反顾的辞去彭泽县令一职,如此行径,为后世做了最佳诠释,是人们津津乐道的典范。
“不为人情委曲求全”的自由,跳脱“人情急如火,躲都没处躲”的束缚,这是一种潇洒的风格。而其关键在于建立自我界限,将“决定”与“关系”分开。答应请求不代表维系关系;拒绝托付也不等于形同陌路。将事情的处理与对人的尊重明确的区别,不必委曲也能求全。
“不为社会压力随波逐流”的自由。辨别出哪些事情是“自己真心想做”,哪些只是为了“符合别人期待”,这是一种智慧的表现。在不损人、不伤己的原则下,超越世俗标准或主流,依照内在需求、独特节奏与信念,“重设”自我价值,走自己的路,是何等的勇敢、睿智!
前英国首相丘吉尔说:“人生的头25年,我渴望自由;接下来的25年,我渴望秩序;再接下来的25年,我终于明白,秩序就是自由。”而“秩序”,蕴涵了什么,很值得深思。
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拥有“选择”的智慧与能力,在不想做时有“不做的自由”。自由也并非放纵,而是能够按照内心的道德准则与价值观来做决策,不受外界压迫或强制。一个人能够清晰、笃定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活出自己最真实的样子,才是真正的自由!@
责任编辑: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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