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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拒给哺乳时间 中市: 劳工可保密申诉

议员陈雅惠(中)指出,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劳工“不敢申诉”。(陈雅惠议员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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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依性平法规定,劳工于子女未满1岁前,雇主应提供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且应计入工时。台中市议员陈雅惠13日议会质询指出,南区一名新手妈妈产后返职,依法申请调整工时与哺乳时间,却遭主管拒绝协商、关门施压,因怕失去工作不敢申诉。劳工局长林淑媛答询表示,若雇主未依法提供哺乳时间,经查证属实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劳工亦可透过保密方式申诉。

陈雅惠指出,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劳工“不敢申诉”。多数基层劳工担心具名检举后遭秋后算账,甚至影响工作稳定,导致违法行为长期隐而不显。她直言,如果申诉等同于冒着失业风险,那劳工局的保护机制到底在哪里?批评市府一方面鼓励生育、扩大托育资源,另一方面却未能打造友善职场,让新手妈妈陷入“要工作还是要孩子”的两难。她质疑,性别平等工作法保障沦为形式,要求劳工局强化劳检与保护机制。

她要求劳工局,不能只停留在宣导层面,应建立更低风险甚至匿名的申诉机制,并强化主动劳动检查与查核制度,对违法企业确实开罚,让劳工不必用工作去赌基本权益,真正落实法规保障。

劳工局长林淑媛答询表示,若雇主未依法提供哺乳时间,经查证属实可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公告事业单位名称;劳工亦可透过保密方式申诉,劳工局将依法查处,并透过法遵访视辅导企业改善。

副市长黄国荣表示,市府重视此类个案,若取得相关资料,将由劳工局主动介入协助,并持续推动友善职场措施。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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