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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收据营造中药经营事实诈许可证 嘉义中药商公会总干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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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卫福部2021年修正《药事法》,规定中药从业者若欲申请继续经营中药贩卖业务,须有2年以上从业事实。嘉义市中药商业同业公会总干事刘女为协助7名无照业者取得许可,指导伪造收据,利用无照经营挨罚的裁处书,骗取“经营中药事实证明书”,遭检方起诉。

起诉指出,卫生福利部于2021年修正《药事法》,规定中药从业人员若欲申请继续经营中药贩卖业务,必须具备2年以上从业事实。而申请人应检具“经营中药事实证明书”申请书、从业证明等文件,经地方主管机管审核,取得“经营中药事实证明书”后,才能申请“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

嘉义市卫生局与中药商公会于2022年达成共识,藉由对无照经营者开立裁处书的方式,作为实际经营中药贩卖业务的依据。刘女为协助7名无经营事实的参药行或中药房负责人取得许可证,指导他们在空白收据上自行填写不实买受资料,营造自2016年或2017年起即从事中药贩卖业务的假象,再由不知情卫生局人员对无照经营行为开罚。

业者们取得裁处书后,再将相关文件送交中药商公会,由公会代为向卫生局申请“经营中药事实证明书”,进而再申请“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严重损害卫生主管机关对许可执照审核的正确性。

检察官认定,刘女及7名中药商涉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嫌,事证明确,依法提起公诉;另考量刘女7次犯行犯意各别,建请法院予以分论并罚。◇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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