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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人员须附未接触SARS病人证明始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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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得仓台北二十六日电)行政院SARS防治及纾困委员会今天规定,医事人员出境应检附未接触SARS病人证明文件,卫生署署长陈建仁指出,已经发函相关单位,并与相关单位协调,展开管制,也希望医事人员遵守规定,自我约束,以免SARS输出境外。

行政院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及纾困委员会副召集人李明亮指出,这项规定是采自由心证,让医事人员自己管理自己,自我约束,因为在医疗照护过程中,只有医事人员自己最清楚有没有照护到SARS病患,有无感染之虞。

李明亮指出,这项规定是灰色地带,主要仍希望全国医事人员自己对自己负责,不要让病毒移出境外。

卫生署指出,医事人员在执行医疗照护过程中,容易接触SARS病人,为避免将SARS病毒传出,行政院SARS防治及纾困委员会决议,医事人员出境应持有其所服务的医疗院所出具“医疗机构服务人员出境证明”,始得办理出境。

由于马偕医院周姓医师赴日旅游,返台后出现疑似SARS症状,引起日本方面大为紧张,并导致我国外交部向日本政府致歉。

为避免类似情形再度出现,行政院SARS防治及纾困委员会决议规定,公私立医疗院所医事人员如果要出国,应检附服务机构开立的申请出国前十天内未接触SARS通报病患证明,才可以办理出境手续。

这项规定已经发函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医事人员相关公会、卫生局转知辖区医院,另外中正机场和小港机场也达成协调,由医师等医事人员自己负责,以书面方式证明过去十天内未接触SARS通报病患。医疗机构服务人员出境证明的格式可以自卫生署网站 www.doh.gov.tw或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网站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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