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攸关地方行政区合并、分割、升格的“行政区划法草案”,上周已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叶俊荣审竣,各级行政区划案应经当事机关所组行政区划委员会审议,中央或上级行政机关并保有全盘调控权;而区划案若牵涉全国面积、人口数一半以上或超过半数的直辖市与县市者,则须经过立法院同意。
对于部分县市积极争取升格为直辖市,内政部官员指出,本法虽未直接规范,但透过现行地方制度法对直辖市人口需达一百二十万人以上的门槛,行政区划法将可促使有意愿的县市积极进行自主合并或调整,目前全国二十三个县市与两个直辖市的分割确实过细,本法将可达到简化行政区划数的目标。
高层官员并透露,本法虽定位为程序规范,未强制规定全国二级政府应有的合理目标数。
不过,包括先前总统府政府改造委员会以及内政部等相关研议均认为,以台湾的现况,“十二个至十五个”县市与直辖市,应为合理数字,政府会透过本法的机制,并透过其他配套诱因机制,促使地方政府进行区划的简并调整,且不排除增加直辖市个数,达到缩小县市与直辖市的贫富差距,让地方能有更公平的发展机会。
行政院方面并强调,这是属于地方制度调整的重大议题,行政部门将会在本周先与立法院执政党团积极沟通,预计下周三送行政院会通过,转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规定,行政区划的程序将分成提案、审议、决定三个阶段,在提案前阶的准备阶段,特别注重听证、民意调查等程序,让各界意见都能及早参与;至于提案权,中央与地方都有主动权,例如牵涉县市行政区调整的案子,内政部及县市政府都有提案权,涉及乡镇市调整的案子,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都有提案权。
在审议阶段方面,由行政机关组成涵盖官员、民代、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的行政区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请行政院核定;另求慎重,区划案牵涉面积达一万八千平方公里、人口数达一千二百万人或直辖市、县(市 ) 数达十二个以上者,行政院应送请立法院同意后核定。
同样地,区划案牵涉面积、人口数或乡(镇、市、区 ) 数达该直辖市或县(市 ) 之面积、人口数或乡(镇、市、区 ) 数百分之五十以上者,直辖市、县(市 ) 主管机关应送该直辖市、县(市 ) 议会同意后核定,并报内政部备查。
最终的决定程序,中央或上级机关仍保有全盘调控权,也就是上级机关及当事机关虽都有提案权,但提案后均必须由上级机关核定;另外,行政区划案公告发布后,应设置“移转交接委员会”,处理有关业务、财产的移转与交接事项,以及仲裁与协调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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