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联邦参议员陈之彬:小议民主、共和

澳联邦参议员陈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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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上星期是2002-03年度国会最后一周。联邦国会每年开23-24周会议。通常分三季,其中大约有10个星期是在春季。由8月-12月每月两周开会,12月-1月休会;2月-3月秋季开会后休会一个月;复活节后连着5月、6月是冬季会期。

联邦国会会期轮回是跟着国家预算:冬季会期开始时是联邦预算案,跟着是把预算中的法案在冬季内由国会讨论审查通过;会期最长的春季是处理联邦预算中比较不急的方案,同时审查预算执行过程;秋季2个月会期是要把过去一年结数,看是不是照预算,有没有黑洞惑有多少盈余。

所以,通常大家看国会都是照规矩,有轮次。可是人往往有偷懒的习惯,在会议前期提出的议案都不急着处理,到最后几个星期都要急赶。 尤其是参议院,到时每天都开会开到深夜甚至可能要熬夜通宵。这一情况在最近几年来越来越严重。虽然我们议员只是比较辛苦些,可是长此以往对国家安全是一个危机。因为赶着通过的法案往往没有特别好好的审查。这种情况的造成是因为小党在参议院对政府的无理阻拦。

近几年来小党在参议院里吃重,既然他们不需承担行政上的责任,就可以无事造小事、小事造大事,特别是喜欢采取“无赖(Filibuster)”式发言,把不重要的拖得很长,造成重要的议案要急着赶。一般参议院审查议案如果有修改的话要回到众议院,众议院修改后再回到参议院。所以当参议院在急赶审查通过议案时,众议院也不能休会。

有执政希望的党都认为,联邦参议院被小党肆意操纵对民主是一个大问题。联邦宪法对两院不能协议处理的办法是“双解散”(同时解散众议院和参议院,举行大选),所有不能通过的议案在大选后一并提出,由两院联合开会投票,以简单多数通过为效。这是现行宪法的规定。

可是,这种宪法规定的方法比较复杂。因为一个法案能不能通过往往是政治上的因素,不一定是对国家有特别影响。我以前讲过,澳洲两大党对国家大事往往是大同小异,所以议案不通过往往是政治上的因素,不是国家因素。政治因素在民主国家最好还是公开提出好好商议,这是民主制度先进之处。“双解散”虽然有宪法依据,可是还特别浪费钱财,每次大选要花掉几千万元(不包括各党的竞选费用),劳民伤财。所以,在阿德雷得自由党年会上,何华德总理提出既然常有提案搁浅问题,尤其是小党在参议院操纵要挟多,使到重要法案搁浅时,能不能不经过“双解散”,直接由两院联会讨论议案解决这个难题。

何华德总理的设想是提出供大家讨论的,这也是民主国家的常事。政治评论普遍对他这个提议相当看好,因为大家都认为议会“双解散”是麻烦。前工党政府总检察长更进一步提出,执政党不能动辄举行两院联会,只能在大选之后召开一次,解决被搁置的议案问题。何华德总理也表示同意他的看法,现在拟议准备召开全国会议提出议案,最后由全民公决裁定。

这个设想提出后,小党极力反对,这也是有预料的。民主党已经表示自己不是不尽职,认为假如为这而修宪的话会因噎废食。

最近,我无意之中看到新州上议员黄肇强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大题目是“宪政:要民主,也要共和 — 兼论何华德和卜卡近期的反宪政言行”。看了又惊奇又好笑。惊奇的是:“反对宪政”是在民主国家开历史倒车的行径。我在联邦国会居然还不知道国家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不但国会不知道而且主流传媒好像也疏忽了这么重大的话题。何华德和卜卡这两位领袖居然都反宪政,澳洲社会不知道,还是被黄州议员揭露了。好笑的是:我一向以为民主跟共和是同一回事,可是黄州议员题目却让人觉得有“有民主没有共和”的政体,也有“没有民主有共和”的政体。

细看黄州议员的文章,有一点不了解。他讲的是联邦国会还是新州议会的情况?因为我刚才介绍的宪政问题只是联邦的,跟新州上议院没关系。据我了解,新州上议院干涉政府在下议院通过议案的权力比联邦参议院有限得多。

再细看黄州议员的文章,把特别有趣的提出来跟大家分享–“西方国家现有的体制,最重要的就是两样东西:一样是民主;一样是共和。所谓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问题是,如果过分强调民主,也就是过分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的利益岂不是永远得不到满足了?于是又有了共和。共和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它的存在,保证了少数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满足”。

据我了解,“民主”在中华文化中是现代引进的一个外来词,是由希腊文“Democracy”(“Demo =民 + Cracy = 政体”)翻译而来的;“共和”是我们的旧名词,出自《春秋》,意思是相等于现代的集体领导。换句话说,“民主”和“共和”在中文来讲根本是一回事(日本人把“Republic”翻译成“共和”,指的是“共和国”的意思)。

这一点, 假如黄州议员疏忽了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把“民主”和“共和”一分为二,要勉强解释“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共和”是相对让少数人的利益满足。照黄州议员的解释,“民主”和“共和”不但不是一体,而且两者应该相对才能做到平衡。这是一种想入非非的缪论。

民主的基本立场是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多数也要尊重少数。民主的政体是保持两边的平衡。为什么要“服从”、要“尊重”呢?因为少数也好,多数也好,都是代表民意。民意都是要尊重的。“服从”里包含了尊重,可是“尊重”不包含服从。所以,在议会里代表小党的代表是有权发言、有权责问、有权提议,可是不应该无理无赖阻档多数民意选出来的政府。

黄州议员对这点不了解,可能是他在新州议会里没有考虑到这种深刻的问题。他跟卜卡近水楼台,有机会的话应该多交流,才不会有那些惊人的言论。

关于小党如何真的代表民意,我以后会跟大家细谈。

1st July 2003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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