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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期局:新股挂牌承销商应避免关系人炒作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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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二十三日电)明年实施承销新制后,新申请上市、柜公司都必须用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分散股权,证期局表示,承销券商应避免承销新股遭公司关系人认购,或是新股上市挂牌时大股东趁机倒货卖股票,甚至炒作股价的情形。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指出,由于 一般公司上市、柜挂牌后的几天常有所谓蜜月行情,因 此也曾出现公司大股东趁机卖出部分手中持股,炒作股 价赚取暴利,当然为避免行为曝光,大股东利用关系人交易来炒作股价的情况也时有耳闻。

因此,证期局强调,证券商在辅导公司申请上市、 柜时,应充分掌握公司状况,从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弄清楚往来的关系人,一旦公司即将上市、柜时便可充分了解有那些人必须特别留意。

证期局表示,将来在承销新制下,新股挂牌后有 5天的“安定操作”期间,承销商可进场护盘使股价稳定在合理的范围,而且“安定操作”的股票来源是由公司大股东提供;若是部分大股东趁机利用关系人和承销券商对做,炒作股价谋取不当利益,则买卖公司股票的小股东将成为受害者。

证期局认为,承销商应在上市、柜辅导期间即掌握 公司状况,了解大股东的关系人脉络,并建议承销商应要求公司申请上市、柜时将董监事、大股东,以及关系人的股票放在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统一保管一段时间,让这些人暂时不能买卖公司股票,以避免有不肖者趁机炒作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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