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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调会释宪 不违宪部分也大幅限缩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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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黄自强、陈舜协台北十五日电)“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及能否“急速处分”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五八五号解释文,其中有关真调会委员的任命、委员的任期、真调会的预算、真调会借调检察官等条文,虽不违宪,但被大法官大幅限缩权限。

真调会条例第二条第一段前项、第二项后段、第十五条第二项及第十六条等,是有关真调会委员组成的条文,包括真调会设置委员十七人,由立法院各政党依比例推荐人选,以及委员由总统任命,总统逾期未任命则自动生效等。

大法官解释指出,上述条文虽不违宪,但为使真调会符合立法院调查权的性质,真调会委员的任命,改成“须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并由立法院长为之”,总统对立法院所提的人选应予尊重,目前真调会委员的任期,“至迟应于第五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也就是说,目前真调会十二名委员,任期只到明年一月底,等第六届立法委员明年二月就任后,真调会委员须重新依释宪规定,各政党遴选后经立法院决议,院长任命。

大法官解释并限缩真调会权限,将原真调会条例“真调会不受其他机关指挥监督”,规定为“不受立法院以外机关指挥监督”,将真调会定位为“立法院行使调查权的特别委员会”;此外,大法官解释指出,真调会借调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时,应得其本人及所属机关同意,但检察官借调期间,“不得行使检察权”。

预算部分,大法官解释认为真调会条文合宪,亦即真调会所需经费由行政院第二预备金项下支应,行政院不得拒绝;关于真调会应定期向监察院报告一项,大法官也要求应予检讨修正。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表示,简单说,大法官将真调会属性给予明确定位,即真调会行使的权力属宪政中的“立法权”范围,真调会行使权力相当于立法院行使调查权的特别委员会,将原先真调会调查权力做出一部分限制,使真调会运作不能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

这次大法官释宪会议由大法官林永谋担任主席,大法官王和雄、谢在全、赖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义男、杨仁寿、徐璧湖、彭凤至、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出席,会中通过解释文、解释理由书,许玉秀提出一部协同一部不同意见书,许宗力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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