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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遗产税逾30万元 可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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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三日电)由于坊间常有纳税义务人因继承大笔遗产,无力缴税的事情发生。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今天表示,遗产税若在30万以上,依法可以分期缴纳。

国税局指出,近来接获不少民众询问遗产税金额钜大,可否申请延期及分期缴税的问题。事实上,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及赠与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稽征机关送达核定纳税通知书当天起的两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但必要时,可于限期内申请稽征机关核准延期两个月。

若遗产税或赠与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无力一次缴纳现金时,可于限期内,向该管稽征机关申请分期缴纳,不过最多仅能分12期,而且每期间隔以不超过二个月为限。

另外,若对核定税额不满,应于缴纳期限届满日当天起算的30日内,申请复查。就算有申请延期两个月缴纳,但若有不服,还是得依原来的期限届满日来算。

申请分期缴纳得自缴纳期限届满日隔天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日止,依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加计利息;利率有变动时,依变动后利率计算。

若纳税义务人没有如期缴纳分期的款项,税捐稽征机关可于那期缴纳期间届满的隔天起 3日内,就未缴清的余额税款,发单通知10日内一次全部缴清;逾期仍未缴纳,则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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