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仁全:瞒报矿难是红朝谎言世家的小插曲

曾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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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矿难一起接一起,矿难的死伤瞒报一个接一个,同样的事件继续瞒报的问题形成了惯例,地方官员与矿主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那些报道让民众不知道则罢,知道后就象闻到了掀开的屎臭,那麽叫人恶心,一连串的矿难竟然到了有矿难必瞒的程度。

一层一层封锁严密的官方瞒报,是普遍中国人无法知道真相的,国内外自由新闻媒体更是得不到准确的消息,都是只有象《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这些的党的“喉舌”才有知情权,而从这些“喉舌”有限的报道中,中国民众才知道了丰富的红朝谎言世家里的冰山一角。

——CCTV《焦点访谈》2003年12月23日报道,标题是《矿工死亡之迷》,2003年7月,四川省万源市庙子乡桂成安、聂太政、邓友军等人到河南一家煤矿打工,结果命丧他乡。经过焦点访谈的记者多方调查初步查明,这五个人死于发生在河南荥阳兴华煤矿的一起矿难事故,出事时间是9月12日晚上。事故发生后,为了封锁消息,老板遣散了所有的四川籍工人,并且销毁了一切相关记录,连事故现场值班记录也没有。从医院、火葬厂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尽一路帮助隐瞒事实真相。

——CCTV《焦点访谈》2004年5月27日,标题是《临汾矿难瞒报案追踪》:“2003年1月12日,《焦点访谈》曾经揭露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些干部在一起特大矿难事故当中瞒报矿工死亡人数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山西省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最后共查明这次矿难事故当中共死亡30人,而其中被瞒报的人数就达到了22人,为此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作出了处理决定。给予负有责任的17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绩处分,另有21名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是,今年2月底,尧都区法院一审对王青丽进行了宣判,认定他无罪,其他因瞒报被起诉的涉案人员也没有因这起重大的瞒报案件被追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尧都区检察院也对参与瞒报的13名涉案人员,以罪行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予以免诉,更令人奇怪的是,这13人的全部立案材料,现已不知下落。”

——CCTV《焦点访谈》6月11日报道,标题是《矿难又被瞒报》:“6月8日,当记者赶到该矿时,发现矿上已经找不到人了。据邯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绍,当时在井下作业的24名矿工中,有一名矿工死亡外,其余23名矿工正在治疗没有生命危险。但经过记者艰苦调查发现,鸿达煤矿6·3事故中的遇难矿工绝不仅仅只有一个人。据最新消息,今天上午,鸿达煤矿矿主已向警方供认,共有12名矿工在这次矿难中遇难,属于特大故事。”“ 更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前,该矿一直因为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产整改,那麽一个停产整改的煤矿又怎么会发生事故呢?”结果发现有关部门“勒令停产整改”的情况下又生产。又是从安管部门到当地官员一路瞒报,层层瞒报……

制造矿难责任的数十人免予了追究责任,从而逍遥法外,竟然从当地检察院到法院,连责任人的立案材料都“不知去向”了?这是高喊“以法治国”的党魁们统治的国家?这是处处讲究法律程式化的司法制度?

从这些报道中不难看出,地方官员、职能部门和矿主哪里把农民工的生命当“人”看待?在他们眼里,农民工比猪狗还不如,致使这些农民工在毫无安全保障的矿下作业造成事故死亡后,连死因都对家属都瞒着,火化处理没有亲人悼念,没有哀乐,更没有鲜花。难道这就是当权者标榜的“生存权”为基本人权?

瞒报矿难自然是地方官员、地方职能部门与矿主之间的默契,他们是利用廉价农民工而创造财富的受益者,也是制造矿难(不加强安全保障)的元凶,但是,为什么地方官员、地方职能部门和矿主敢于偷天换日的隐瞒事实真相?为什么即使有了前车之鉴后还要继续隐瞒?其原因是这个制度下的官员几十年如一日的靠谎言生存,制造矿难的元凶们只是上行下效而已。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众观五十多年来当权者的发展史,哪一天不是在瞒报?哪一天不是在向国民说谎?从毛泽东发动的“反右”、“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从邓小平镇压的“六、四”惨案到江泽民制造的法轮功惨案,那麽多的谎言都瞒下来了,地方官员和矿主制造的矿难瞒报又算得了什么?因此,小小矿难的瞒报只能是冰山一角,是丰富的谎言世家的小插曲而已。

2004年6月14日于广州

转载《议报》151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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