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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电波频率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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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李欣芳╱台北报导〕台湾新闻局长林佳龙昨天表示,电视台可以出售,但电波频率不能卖,因为电波所有权属于全民,如果可以卖,有限资源将落入个人或财团手中。

  林佳龙表示,国民党当然可以将电视台卖掉,但是电波频率不能跟着卖,尤其未来无线电视数位化后,一个频道甚至可以分成六个频道,如果无线电波可以卖,国家有限的电波频率资源就会落入个人或财团的手中。

  针对台视、华视未来可能统一由公视统筹营运争议,民进党教育委员会召委彭添富表示,台视、华视等六家电视台“公视化”,就要受公视非营利性质的限制,国家财政负担相当庞大,即使在党内也有不同意见,阻力很大。

  台联立院党团也表达反对态度,党团副总召程振隆指出,行政机关不应过度介入媒体营运,台视、华视走向公共化,恐将有国营化的疑虑,不利媒体正常营运。

  亲民党立委庞建国表示,不反对丰富国内公共电视资源,但他质疑台视及华视都公共化的必要性。

  他说,在数位化趋势下,无线电视台可以经压缩增加频道数,台视、华视及公视加起来就有十多个频道,恐造成资源过剩,他质疑公共媒体集团是否有能力经营?经费来源也是问题,政府是否需要每年补助?

〔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台湾新闻局局长林佳龙昨日向行政院长游锡堃报告华视、台视转型规划案,初步朝由政府出资新台币二十亿元收购台视及华视的民股,再将官股捐给公视,组成“公共媒体集团”;游揆对此表达原则支持态度,并要求与各界继续沟通。

  目前华视官股约占九成,台视官股比率较低,新闻局的规划方案是由政府出资二十亿元收购民股,让官股持股达一定比率后,再将官股捐给“公视文化发展基金会”,并将于明年底前,将公视、台视、华视、客家电视台、宏观卫视、原住民电视台等六家电视台交给公视董事会统筹营运,形成“公共媒体集团”。

  新闻局新规划案的最大特色是,台视和华视纳入公共媒体集团经营后,仍可营利、播广告,兼具民营化性质,原先规划的“一公一民”案因此已有改变。

  至于公视、华视和台视的董事长人选,林佳龙在结束简报后向媒体表示尚未定案,目前也还没有谈及特定人选。

  林佳龙在向游揆简报后表示,具有民营化活力的公共化提案,目的是要提醒党政军退出媒体,未来公共化集团形成后,政府不但不会掌握媒体,而且可以促成党政军退出媒体;他并表示,政府在处理无线电视台过程中,一定会考量避免财团化。

  新闻局所规划的方案将纳入“无线电视公股释出执行条例草案”,并赶在本周送交行政院由政务委员陈其迈召开审查会,待行政院院会通过后,最迟将于二十六日前送立法院审议。

台、华视公共化构想媒改社肯定

〔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外传新闻局将推动台视、华视“公共化”,并规划成立“公共广电集团”,长期推动媒体改革的“媒体改造学社”昨日发表声明,对新闻局相关构想表示肯定,媒改社指出,广电媒体能朝公共集团发展、提高公共服务功能,才是媒体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但希望这不是一个“有头无尾”的政策,政府必须提出详细完整的规划步骤及时间表,提供经费支援,否则可能拖累现有规模甚小的公共广电基金会,反而为媒体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媒改社并已发起“推动公共广电集团”的网路连署及专业传播教师连署行动,目前已获得超过三千多人连署响应,将持续监督政府对无线电视的改革及落实。

  媒改社召集人、世新大学广电系教授管中祥指出,要落实无线广电媒体公共化的改革方向,外传新闻局有意将华视、台视股份分阶段移转给公共广电基金会的作法,应该只是过渡性作法,不应让公共广电基金会只是以控股公司身份经营华视、台视,而应以扩大规模的“单一董事会”,统筹经营管理一个整合的公共广电集团为目标。

  新闻局与行政院应该订出明确的公共化时间表,执行期间的经费也应编列特别预算﹔管中祥指出,行政院应该成立独立公正的“无线电视公共化执行暨释股监督委员会”,订定公开透明的释股作业程序与办法,邀集法律、会计、管理、传播、艺文专长人士及台视、华视员工,监督股权释出及转移,并落实执行公共化目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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