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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拳造成被害人右眼失明 男子二审判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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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一日电)男子萧再福于九十一年间因与前女友发生冲突,在派出所制作笔录时因误会前女友的张姓友人要对他的母亲不利,愤而出拳殴打张男,在慌乱中击中张男右脸部致右眼失明。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以萧再福触犯伤害致重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本案仍可上诉。

萧再福与前女友发生冲突,双方互控伤害,在派出所制作笔录时,萧的母亲在派出所内指责前女友的不是,前女友的张姓友人见状阻挡在萧母之间,并将手势举高,萧再福以为张男作势要打母亲,出拳殴打张男,张男因背对萧男,查觉萧男出拳时回头,致右脸部被殴。

张男被殴当时并未查觉右眼受有不能回复的伤害,返家后右眼似有异物掉落并剧痛,紧急就医后发现右眼水晶体脱位、视网膜剥离,逐渐导致右眼神经萎缩,目前仅有光觉无视觉,视力完全丧失。

检警侦办后将全案依重伤害罪嫌提起公诉,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理时认为萧男因误会张男要殴打母亲,一时情急出拳,本意并非要对张男施以重伤害,变更起诉法条为伤害致重伤害罪,审酌萧男挥拳之因并非不可悯恕,但犯后态度不佳及未对被害人赔偿等因素,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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