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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LED发明人 获赔2.6亿

2005-01-12 03: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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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 〔驻日特派员张茂森╱东京11日报导〕开发蓝色LED(蓝光二极体 )制造方法,去年控告日本“日亚化学工业”赔偿两百亿日圆开发报酬全面获胜诉的美国加州大学日本教授中村修二,11日以八亿四千四百万日圆(约合新台币两亿五千八百万元 )的价码同意与对方和解,创下日本史上获得发明代价最高额的纪录。

五十岁的中村修二说,他仍不满和解的金额,只是尊重律师建言,希望在“发明对价”问题的棒子能让技术者接下去,中村修二一九九○年开发蓝色LED制造方法,并由其服务的日本公司“日亚化学工业”于九三年推出产品,九七年获得专利,2001年提起诉讼,对“日亚化学工业”要求两百亿日圆赔偿。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推定“日亚化学工业”因蓝色LED的专利所得到的利益高达一千两百亿日圆,认定中村教授“以个人的能力与独特创意完成世界性的发明”,在这项“诺贝尔奖级”的发明上应有五十%约六百零四亿日圆的对价(对等代价 ),但是因为中村教授只要求两百亿日圆,判决“日亚化学工业”应满额支付中村教授所要求的两百亿日圆。最后双方以八亿四千四百万日圆和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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