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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斯号求偿缠讼三年 台湾仅获赔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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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一日电)缠讼三年、造成垦丁海域严重污染的希腊“阿玛斯号”跨国求偿官司,今天有了初步结果,挪威法院判决Gard(船东责任互保协会)及船东仅需赔偿台湾新台币近千万元的环境监控费用,至于台湾要求的珊瑚及渔业复育费用则全数遭驳回;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表示遗憾,不排除再提上诉。

希腊籍货轮“阿玛斯号”于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在垦丁龙坑海域搁浅漏油,造成邻近的龙坑生态保护区、珊瑚礁及潮间带严重受污染,至于生态和渔业损失更是无法估计。

环保署于二00二年一月正式跨海提出诉讼,并具体求偿包括珊瑚复育、渔业复育、观光收入损失及税收损失共三亿五千万元;但于协商期间,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认知差距过大,谈判宣告破裂,阿玛斯号船东更抢先一步反控告台湾,环保署今天上午收到判决结果。

挪威法院一审判决,认为Gard及阿玛斯号船东虽须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仅需赔偿台湾约九百五十三万元的环境监控费用,其余复育及观光损失要求,则因缺乏明确的因果关系,全数遭法院驳回;台湾还应分担法官及诉讼费用近一千六百八十七万元。

尽管获得法院对阿玛斯号须负损害赔偿责任的正面判决,但面对如此不利台湾的求偿结果,环保署水质保护处处长吕鸿光除表示遗憾外,也强调会在收到正式判决书后,尽速邀集相关单位研商,不排除再提上诉。

不少环保署实际参与诉讼过程的内部人员感叹,诉讼的结果对台湾而言,无碍是“赢了面子、却输了里子”,不但复育求偿无门,还倒赔七百万元的律师费用;至于失败的原因,除了对欧美的诉讼制度不了解外,缺乏国际认可的专家、学者佐证,也是一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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