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诉江(25) 第三章 全球公审历史创举

“本世纪最大的一件事”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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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的成立引起了巨大反响。政界、法律界、民运界、人权团体、评论界、国际组织、民间人士纷纷发表言论,称审江将是“本世纪是大的一件事。”

1) 法律界

“鉴于人权为普世价值,无分国界,对法轮功学员坚持真善忍的人生信仰,为维护言论自由之基本人权,反对对人身自由的侵害,对于中国镇压者提出国际人权诉讼的用心表示充分理解,并呼吁中国遵守其所签署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资为对法轮功团体及其学员的处理依据。尤应尽速释放被拘留的台湾同胞,以免伤害两岸人民感情。”
──台湾四千余名律师组成的台湾最大的律师公会”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2003年10月25日决议及联合声明。

“灭绝种族罪”危害的是全球公民的切身利益和人权,而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的事,当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这一点,百姓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这种呼声便将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国际趋势,那么江泽民所犯下的灭绝种族罪也将被各国所公认,最终使全球公审成为现实”
──阿德雷德Flinders大学法律系讲师格兰特尼曼于澳洲雪梨”21世纪—制止群体灭绝罪行”研讨会。

“。。。江泽民将面临在世界多个国家被起诉,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等惩罚。”
──瑞士律师菲理浦.格朗

“我们掌握一个文件:江泽民在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到天安门请愿后,我想他非常不安,30多天之后,他下达命令,大概是说我们必须根除法轮功,在中国,也在美国。他通过那些部委确实在尽其所能,要在美国消除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状告中国国安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在美国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和打压一案律师马丁‥麦克曼

“我非常钦佩法轮功学员的勇气。我本人当年也是因为为‘六、四’学生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关了一年半。在那个环境下这样做不容易。在中国那个社会民告官是不可能的,有理无理先打40大板,中共统治下与封建社会的做法差不多,甚至还厉害,打40大板是说你失礼‘犯上’,现在是说你‘颠覆国家’、‘颠覆政权’,这个罪可就大了,这不就是文革‘阶级斗争’的翻版吗?有了这个罪名他就可以任意整你,甚至杀了你,让你有冤也无处告。”
──旅美学者、法学家于浩成,1942年参加中??共产党,曾任晋察冀边区晋察冀日报编辑,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主编,南开大学法学教授,中国作协成员,国际笔会中国独立作家分会成员。

“江泽民诉讼案若被受理,对香港热爱民主人士来说是一剂兴奋剂。”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

“江泽民的酷刑和群体灭绝罪,不仅违犯美国法律,违犯基本的国际法,也同样违反中国政府的法律。因此诉江案针对的是江泽民个人的犯罪行为。诉江案以看作是世界人权运动的一部分,这种诉讼的意义在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这样一个基础,即任何官员如果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如酷刑和群体灭绝罪,都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美国人权律师莫顿.斯凯勒教授

“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说话的权利和信仰的权利,遭到如此的迫害、甚至失去了生命,所以我们相信,如果有谁能听到我们的声音,能相信我们,那其实我们就是赢了,就是这样的。”
──澳洲公众支援法轮功信仰权利协会发言人哈桑.古纳里先生

“中共如果想真正在世界上受到尊重和认同,就必须在人权议题上改变思考模式。法轮功是江泽民任内下令镇压的,中共如果持续贯彻其主张,等于是为了江的个人行为,赔上整个国家的形象。江泽民应该趁他还有影响力的时候,终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而新接任的中共领导阶层,切勿重蹈覆辙。”
──郭林勇律师,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

2) 各国政界

“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成熟的、非暴力的做法。通过对江泽民的控告,不但是对邪恶的一个重大打击,而且可以引起媒体及世人对此事的关注,认清事实真象。”
──澳大利亚纽省上议院议员IanCohen于在澳洲雪梨”揭露谎言、拯救生命”大型集会。

“江泽民集团要承担对迫害法轮功的全部责任。”
──前美国驻匈牙利大使,法轮功之友的创始人之一马克.帕尔默先生

“江泽民不但对法轮功进行种族灭绝,他还是对整个中国的文化进行种族灭绝,除了人间审判之外,他最终将得到神的审判。”
──澳洲上议院议员、基督徒民主党领袖,FredNile牧师

“这是一项非常公正的举动,要让法庭来作出最后的裁决。”
──澳洲民主党纽省领袖,上议员议员Arthur-Chesterfield医生

“江泽民不再是国家首脑,不应享有《外国元首豁免法》中的首脑豁免权。同时要求法院应该仔细地考虑这是对一个非民主政权国家提出的问题。建议书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是一个民主国家,江得到的权力没有经过民主选举过程。相反,江的掌权是由于镇压1989年的民主运动。在他当政期间,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甚至美国国务院自己的国家人权报告中都记载了被告江泽民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
──美国国会”法庭之友”建议书内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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