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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警
【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四日电)发生于去年六月中旬的街头警匪枪击案,造成二名小队长殉职,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主嫌张富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一百万元;同伙许添诚有期徒刑十二年、黄俊杰有期徒刑十四年、林进荣有期徒刑八年,另在枪击案中遭击毙的施安明因死亡检方不起诉。
判决书指出,主嫌张富顺因无固定工作,且欠下多笔赌债,去年初与许添诚、林进荣相聚时,得知台中市一名黄姓酒店业者经济状况很好,平时常出入台中市五权路一家槟榔摊,即起意计划展开掳人勒赎案。
判决书表示,张富顺再邀集黄俊杰及施安明加入,并于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趁被害人前往槟榔摊后,即遭张富顺、施安明及黄俊杰等人持枪掳走,随后向家属勒赎一千万元,最后双方讨价还价后以五六0万元成交,而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接获家属报案即成立专案小组展开侦办。
警方趁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中午嫌犯施安明及黄俊杰出现于台中市中港路及大墩路口欲取款时,与歹徒发生激烈枪战,没想到二分局刑事组小队叶锡财及李进富不幸殉职,而歹徒施安明也被当场击毙,负责看守肉票的主嫌张富顺得知消息后,随即释放肉票并逃亡。
两名小队长英勇殉职社会同感震惊,警方更积极查缉嫌犯行踪,嫌犯许添诚及林进荣分别于台中县太平市及嘉义县大埔乡落网,主嫌张富顺则于去年十月十三日准备在屏东县东港进行偷渡时遭缉捕到案。
全案今天由台中地方法院审理终结,被告张富顺因持有一把以色列制式九0“沙漠之鹰”手枪及意图掳人勒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及并科罚金一百万元,另同案被告许添诚有期徒刑十二年、黄俊杰有期徒刑十四年、林进荣有期徒刑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