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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税 老妇两亿赠与亲人补税罚锾损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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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财政部日前查获一名纳税义务人将卖地所得近新台币两亿元分给亲人,却没缴赠与税。结果,补税加罚锾竟差不多等于卖地所得,就算后来经诉愿后减低为卖地所得的七成,仍损失重大。财政部呼吁纳税义务人千万不要违法逃漏税,以免得不偿失。

财政部表示,这名纳税义务人为居住在台北县的老妇人,她把卖地所得将近两亿元分给亲人,然而,却被税捐单位发现逃漏赠与税,补课税加罚锾结果,等于把她的卖地所得全部缴库。

虽然老妇经诉愿后须缴总额减为近一亿四千万元,还是占卖地所得近七成,且她不服,继续提起行政诉讼后,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财政部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若有赠与行为得依法课征赠与税,包含财产的移动具有某些特殊情形,也算赠与行为。

例如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债务;以显着不相当的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的差额;以自己的资金或不动产,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以显着不相当的代价,出资为他人购置财产,出资与代价的差额;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的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赠与;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买卖等等,多会被视为是赠与。

不过,法律也规定每人一年有一百万元的免税赠与额度,纳税义务人应多利用这项规定。若有超过的情形,依法于超过的赠与行为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就可避免触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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