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继承
【大纪元10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20年未修的民法继承编,出现许多对社会弱势者不公平的规定,如未成年人可能在不知悉下,扛下父母的债务;法务部决定以修法方式革除这类“父债子还”的不公现象,保障弱势继承人的权益。
继承编里的“限定继承”规定是法务部修法重点之一,法务部计划改成当继承人“知悉”具有继承资格时,才开始计算声请“限定继承”的期限,而非从死亡日计算,如此就不会在“不知悉”下背起债务。
现行法则是以“概括继承”为原则,若要改为限定继承,从死亡日当天起算,不管继承人知不知悉他是继承人,3个月内未声请,视同放弃限定继承,届时无论遗产或负债都要概括继承下来。
过去时传父母均亡,如921大地震父母往生、或父母发生意外、或因债务缠身自杀等情,他们的稚龄子女根本不知自己已成继承人;又或有旁亲依顺位成为继承人,却也不知具有继承人资格,但现行法律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死亡逾3月,不能再声请限定继承,有人因而扛下父母大笔债务。
父病逝 2岁幼子继承卡债
〔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除了“父债子还”外,有时还发生旁亲等三等亲内的亲属,因顺位关系成为继承人;法界建议,在法律未修正前,家族中有三等亲内的亲人故世,最好能早一点厘清继承关系,以免在不知悉下承接到债务。
实务上不乏“父债子还”案例,如屏东张姓男子积欠银行9万多元信用卡款,张后来病逝,遗下越南籍妻子及近2岁儿子。
张妻既未声请限定继承,也没办理抛弃继承手续。
结果发卡银行向法院提出清偿借款之诉;法官虽同情被告,但碍于法律规定,不得不判被告败诉,也就是这对母子必须共同清还9万多元卡债。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