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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烟害防制法 严格限制烟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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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三日电)台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今天再次审查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上午休息前初审通过部分条文,将更严格限制烟品宣传,未来包括网路、杂志、电子看板等,都不能促销烟品。

卫环委员会也通过,孕妇及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任何人也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十八岁者,及任何人不得强迫、引诱或以其他方式让孕妇吸烟等。

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由于攸关烟商、反烟团体及消费者权益,目前有政院版及近十个朝野立委版本并案审查,上午立委对版本意见纷歧,审查进展缓慢,下午将继续审查。

上午卫环委员会通过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条文重点包括:

|未来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杂志等,都不能促销烟品,也不能以采访或报导方式介绍烟品,或以折扣方式销售烟品及以其他物品作为销售烟品的赠品或奖品,同时不能利用与烟品品牌名称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宣传,以及不能开茶会、说明会、品尝会等活动宣传烟品。

|不得输入制造贩卖跟烟品同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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