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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主计处:法令明文限制退休公务员领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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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四日电)针对立委质疑,退休公务员领双薪预算,每年浪费新台币八千万元,台湾行政院主计处指出,为避免支领月退休金的军公教、政务人员再任财团法人职务,支领双薪,造成不公,相关法令已有明文限制。经检视各财团法人函报的支薪情形,尚无违反法令规定。

主计处说,立委所指的委办费及补助款一千二百三十六亿元,并非全数用于财团法人。其中委办费是指委由本机关以外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等学术研究或办理本机关法定职掌业务的各项费用。补助款是指各机关对所管特种基金、地方或外国政府或对国内外民间团体或个人的补助、捐助、奖助及处理公务发生的损失、补偿或赔偿费用。

主计处表示,依照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及施行细则明定,支领月退职酬劳金再任政府捐助经费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财团法人职务者,应停止领受月退职酬劳金及停办优惠存款。

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并无限制公务员退休后,不得再任民间企业或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职务。

主计处说,铨叙部为合理规范退休公务人员再任于财团法人情形,已于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通令规定,退休公务人员再任于创立基金由政府全额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且其再任期间待遇全数由政府预算支给,并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现为新台币三万一千二百元,停发月退休金及停办优惠存款。

国防部及教育部也分别就军人及教育人员支领月退休金者,作相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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