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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换发 迳迁户政所人口应办迁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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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六日电)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全面换发新式身份证,户政司副司长苏清朝今天表示,迳迁户政所人口应依规定办理迁徙登记,并向迁入地户政所办理换证,否则将遭罚款。

苏清朝表示,所谓迳迁户政所人口,就是户籍在户政所者;例如民众户籍设在租屋地,但结束租屋时,户籍未迁出,造成房东或新住者困扰,因此户籍被迁到户政所。

苏清朝说,迳迁户政所的民众,如果申请换发新身份证,户政所应先询明当事人现住地址,依规定制作催告书(并通知现住地户政所),催告当事人依规定办理迁徙登记,并请其迳向迁入地户政所办理换证。

如果当事人拒绝告知现住地址,户政所仍应制作催告书,并依户籍法规定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下罚锾,受理申请换证;当事人领取新证时,若仍未办理迁徙登记,将再被罚六百元以下罚锾。

至于双重国籍者如何换证?苏清朝指出,双重国籍者若在台设有户籍,并在台居住,依一般程序办理即可;如果住在国外,等回国后再办理换证。双重国籍者如果在台没有户籍,可以护照办理迁入和设户籍,再办理换证。

苏清朝说,在国外居住、工作、求学者,如果逾两年未回台湾,户籍将被迁出,回国后可办理迁入,再申请换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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