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令不行为哪般?

【投书】泸州2004年最大黑幕:200人生存受到威胁,无人来管!!!

——川劳社办(2004)36号文件为何在泸州市遭到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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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尊敬的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

我们是原泸州市房产公司和房修公司撤销前离退休的200名职工(以下简称“两司”),离退休后经泸州市人事局、四川省人事厅批准按规定享受事业机关社保待遇。

“两司”从成立至2001年12月改制结束,一直就是事业单位性质,一是托管政府的国有公房资产,全部收入进入财政专用账户管理,开支全部由市财政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几十年来,使国有公房资产增值达几十倍,这样惊人的业绩是和“两司”几代职工前仆后继的无私奉献密不可分的,历史贡献是不容置疑的,是受到政府充分肯定的。正是这种割不断分不开的因果关系,市政府对“两司”改制前一直实行财政划拨经费的管理机制。

也正是由于这个特殊的历史关系,市政府于2001年4月10日下午,在市政府二会议室召开了由付市长蔡炳中主持的“关于解决‘两司’离退休职工社保问题”的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文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茂华,以及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机关社保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市政府信访办及“两司”负责人。并于当日形成了2001年第30号《市政府议事会议纪要》——即《关于市房产公司、房修公司离退休职工社保关系有关问题督查协调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市政府纪要》)。

《市政府纪要》共议定六条,其中第一条特别指出:“市政府关于尽快妥善解决‘两司’离退休职工社保问题的方案,是为解决历史遗留的特殊问题而经过认真研究作出的决定”,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认真予以贯彻实施,确保‘两司’向市机关社保机构移交离退休人员的手续”。第二条特别规定了“两司”改制前经合法机关批准的离退休职工纳入市机关社保局管理。第五条规定:“以后的事业单位改制必须按新政策办理”。这充分说明对“两司”改制前离退休职工社保关系的处理是为尊重我们的历史贡献而特定的,与“两司”改制后及其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保关系的处理是有本质区别的(详见附件一《市政府纪要》)。

几年来,由于《市政府纪要》的贯彻落实,对“两司”,乃至我市其它事业单位的顺利改制,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大局的稳定起了积极而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二OO四年六月,泸州市机关社保局撤销时,泸州市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4)36号文件(详见附件二)规定执行,将我们退回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而是以泸市府发(2004)40号文(详见附见三)错误地将我们移交泸州市劳动社保局管理。二OO四年九月十七日,泸委办发(2004)18号文(详见附件四)《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牵强地加入“含解体事业单位和改制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文中,欲将“两司”撤销前的全体离退休人员按企业待遇交由社区管理。为此,“两司”全体离退休人员经过认真仔细深入地学习了中办发(2003)16号(详见附件五)、川委办(2003)20号(详见附件六)以及泸委办发(2004)18号等三级文件,对泸委办发(2004)18号文件中提出的“解体的事业单位和改制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一说提出质疑。

纵观以上三级文件的全文,均以“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宗旨,在中办发(2003)16号、川委办(2003)20号两级文件中均无“含解体的事业单位和改制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一牵强文字,这充分说明以上三级文件仅仅适用于各类企业的退休人员。而对属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并且在原单位撤销前就已经以市政府(2001)30号《议事纪要》作为特别保证,纳入了机关事业保险局管理的“两司”离退休人员来说,显然是不能适用的!

那么,对于“两司”的离退人员应当实行怎样的管理呢?

二OO 四年五月十九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即川劳社办(2004)36号文件,该文第六条指出:“参保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它原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撤销、合并或资产重组的,原单位离退休人员应由原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发放养老金。如交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支付,其余相关待遇仍应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这一规定,在今年六月我市机关事业保险局撤销时,就应将“两司”全体离退休人员退回原单位具有人事管理和任免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泸州市规划建设局管理并发放养老金及其相关待遇。

为捍卫中央和省上文件的政策尊严,维护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两司”离退休人员自二OO四年十月初以来,先后十余次以送材料、派代表和全体人员自发上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劳动社保局单位等反映,均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有关部门总是在实质问题上采取回避的态度。为此,十一月初,“两司”派出六名代表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上访,省政府信访办专用致函泸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政府根据事实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此事。但泸州市至今仍不按川劳社办(2004)36 号文件规定对“两司”离退休人员进行处理。我们不理解泸州市这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行为究竟为哪般?

“两司”全体离退休人员

二OO五年元月六日

“两司”经办人:江进川 电话:(0830)2894834

陈厚贤 电话:(0830)2278046(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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