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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学年起 台大女生本国外籍皆可请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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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四日电)韩国籍的李爱敬与夫婿结婚后一起留学台湾,在台湾大学中文系进修,至今五年,最近她怀孕生下第四个孩子,去年初她向校方申请休学两年,台湾大学正在研修学则,让怀孕女学生可申请产假甚至育婴假,不算在休学年限内,以保障像李爱敬或台大其他女学生的受教权。

李爱敬也透露,去年十二月她在别的学系上课时,看到有一名女生也是结婚怀孕了,当时正在预产期,到现在大约半年,应该已经生产并做完月子了。

对于台湾大学打算修订学则,让怀孕女学生生产时可以请产假,甚至考虑女学生也可以请育婴假,李爱敬觉得,这是能够照顾女学生做妈妈的镇非常好的措施。她说,韩国的女学生怀孕生产,也只可以申请休学,还没有因为怀孕可以请产假的规定。

去年公布实施的“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学校应保障怀孕女学生的受教权,教育部最近也发公文给各大专院校,请各大学尽快修订学则,落实保障怀孕女学生的受教权,台湾大学非常积极的跑在各大学前面,开始研修学则,最近正在多方征询学者专家与学生的意见。

以外籍学生李爱敬为例,她与夫婿由于在贸易公司工作的需求,决定到台湾留学研读中文,她是到台湾大学后才开始学中文,一九六九年生的她已经三十六岁,年龄已不小,因此,最近几年连番怀孕生下四个小孩,最近一胎刚生产满月,为了照顾几个小孩,她向台大校方申请休学,从九十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到九十五学年度第一学期。

台大校方表示,李爱敬到九十五学年度第二学期如果没有复学,因为休学超过上限两学年,就会被退学。未来学则修订后,女学生怀孕生产可请产假,甚至考虑提供“学生妈妈”育婴假,这些假期就不必算在休学的年限里面,女学生的受教权就比较能获得保障,不必因此而中断学业。

台大同时表示,台大女学生由于怀孕生子而必须请假的假期上限,台大研议比照男生服兵役的缓征期限两年,也是男女平等原则,预定集思广义后,九月提案送九十四学年度第一次教务会议讨论,定案后即可实施。

由于性别平等教育法母法明文规定,各大学也将陆续研修学则,提供女学生怀孕、生产需要休息的假期,以保障女学生的受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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